首例!学区房售后反悔引纠纷,法院批准“冻结学籍”

央视新闻  2016-06-16 15:52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房屋属于学区房,购房者在买房时,卖房人曾经在合同中承诺房屋的学籍没有使用。后因为学区房涨价,卖房者不想再出售房子,双方发生纠纷。

为避免卖房人违约,恶意使用该房屋学籍,买房人王某便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禁止他人使用涉案房屋的学籍。海淀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相关户口的学位。这也是北京地区法院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首次裁定冻结学区房学籍。

网签后学区房升值 卖房人拒履行合同

买房人王某诉称,今年4月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海淀区万寿路一套房屋,并依约支付定金10万元,当月双方就完成了网签。“但后来这套学区房升值,被告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原告王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房屋,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买方担心学籍被恶意使用 申请冻结学籍

诉讼过程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行为保全申请。“根据我们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我享有涉案房屋对应学籍的使用权。目前被告单方违约,而且有恶意使用涉案房屋学籍的可能。根据当前学籍政策,学籍被使用后6年内,该房屋学籍不得再次使用。所以,如果被告恶意使用学籍,就会造成我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王某向法院申请冻结涉案房屋学籍。

网签合同虚报低价避税 卖房人称有风险

海淀法院经审查,发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被告廖某确曾承诺涉案房屋为某小学学区房,而且学区名额未被使用。法官与廖某沟通询问,廖某表示自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是“买方和中介公司在网签合同中虚构较低的价格逃避税款,可能使自己的诚信记录出现问题,也给将来的交易带来风险”。

法院:保全行为有风险

鉴于此,海淀法院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海淀法院告知王某,该保全行为具有一定风险,一旦他的主张最终未能得到法院支持,被告廖某可就王某的保全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要求赔偿。王某则坚持要求法院依法保全,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法院裁定冻结学籍

最终,海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的学位,并及时向相关小学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小学表示将按照法院裁定书的内容予以执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也在积极开展庭外和解,力求在本年度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前协商解决本案纠纷。

【来源】综合自北青报、北京日报

编辑 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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