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广东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到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对被告人谢某某、莫某涉嫌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判。茂名、信宜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护林员、村干部、村民代表共70余人旁听了庭审。
这是自今年9月粤桂2地6市法检共同签署《云开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后,首次在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例,是茂名法检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体现。
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被告人相应获刑
广东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广东省西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云开山脉腹地,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其中有昆虫、陆生野生脊椎动物、维管束植物等种类逾4000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0多种,是广东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和最具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之一。
2022年4月,被告人谢某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道金毛狗(俗称黄狗头,中药名狗脊)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到云开山脉信宜市金垌镇、北界镇一带采挖,并将采挖的金毛狗带回家与被告人莫某一起进行清理、切割、晾晒等加工,随后将加工后的金毛狗出售,从中非法获利3200元。经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华南植物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物品为金毛狗科属金毛狗,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被告人谢某某、莫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同时对谢某某、莫某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信宜人民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谢某某、莫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谢某某、莫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莫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采纳检察机关和被告人谢某某、莫某达成的一致意见,由被告人谢某某、莫某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云开山脉北界镇一带履行生态护林员职责共20个月,并在指定地点公告栏张贴赔礼道歉书。
将定期回访,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
“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除了应处刑罚外,还有民事方面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被告人家庭收入的实际情况,在不降低法定责任标准基础上,通过以劳务代偿方式还清‘生态欠账’,让被告人身体力行参与生态保护,以刑事打击震慑、惩罚性赔偿金、生态修复等多元方式承担责任,起到了有力震慑进而预防生态环境犯罪的作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吴明表示,在被告人劳务履行期间,法院还会定期开展回访,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
“一些山区群众对重点保护植物这一概念较为缺乏,把审判庭搬到云开山、搬到群众身边,以巡回审判、现场宣判、村民旁听等方式,让群众切身体会到破坏生态的严重后果,以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全程参与本案审理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人民陪审员梁栋表示,这既是一次案件审判,更是一次普法教育。
下一步,茂名法院将持续加强环境司法能力水平,坚持能动司法,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云开山脉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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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杨金凤 李阳诗 通讯员 肖燕 林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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