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云开山的司法协作机制有了新进展!环境司法保护令发布!

南方+ 记者

10月16日一大早,茂名信宜法院综合审判庭与广东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护林员一起上山竖牌有关环境司法保护令标示。

“针对村民、游客生态保护意识不强可能导致的非法捕猎、砍伐等行为,作出禁止性保护令,并在相应的核心区域竖牌进行公告。”信宜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陈飞龙告诉记者,当地法检部门联合当地环境行政部门在广东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大雾岭林场发出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令。

10月16日,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与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护林员一起上山竖牌有关环境司法保护令标示。林丹丹 摄

10月16日,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与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护林员一起上山竖牌有关环境司法保护令标示。林丹丹 摄

陈飞龙介绍,在接下来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地法院将向被告人发出相应的司法保护令和司法禁止令,以督促被告人切实履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公益义务,弥补因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失。

广东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横亘粤桂两省(区),是粤西、桂东地区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广东、广西两省(区)6市中院和检察院9月12日在信宜市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式启动云开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新机制,1个月过去了,当地正逐步逐项落实机制要求。

那么,保护协作机制作出了哪些探索?又将如何落实?下面逐一看。

五年探索终成合力

2016年12月,茂名中院正式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粤西地区(湛江、茂名、阳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审理茂名全市环境资源类民事二审案件。

2020年1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整至湛江中院管辖,茂名中院继续承担环境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同时承担非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工作。不过,茂名法院尚未建立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只有个别基层法院设有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如2023年8月初信宜法院在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

总体而言,在粤西地区,茂名法院环境资源体制建设起步早,但仍有较大发展和探索空间。早年茂名法院曾为粤西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协作机制的探索。

——2018年,茂名中院与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关于加强环境审判与环境执法联系工作实施办法》,与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在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

——2019年,粤西三市(阳江、湛江、茂名)财政局和生态环境局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被告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问题展开讨论、达成赔偿款受领的共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2021年,茂名中院、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从最初的法院与职能部门联动,到法检与职能部门配合,再到协作地市范围扩大至粤西三市,可以看到法检部门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越发强劲。

广东、广西两省(区)6市中院和检察院9月12日在信宜市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式启动云开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新机制。

广东、广西两省(区)6市中院和检察院9月12日在信宜市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式启动云开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新机制。

2023年更是形成“大团战”——9月12日,广东茂名、湛江、阳江、云浮,广西梧州、玉林,粤桂2地6市12家法检共同签署《云开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从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办案协作制度、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联合宣传机制、建立业务交流机制7个方面明确协作机制。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直击难点

记者走访茂名市法检部门,发现此前环境资源案件的起诉和审判均存在同样的难点与痛点——行政执法部门对公益诉讼的认识不足,司法机关对于证据标准、事实认定、鉴定评估、案件定性等认识不一。

“这一协作机制规定了对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各协作单位应共同协商,统一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鉴定意见采信标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仲江认为云开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启动增进了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协作,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古荔枝树群落保护整改情况。受访者供图

“在办案中,需要跨区域、联系异地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进行采样、检测、评估、鉴定等调查取证的,当地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对跨区域环境资源执行案件中的生态修复、禁止令、第三方治理等执行事项,各协作单位可以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受损地单位执行、监督,当地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仲江向记者补充云开山保护协作机制将有助于攻破上述的难点。

信宜法院则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组织云开山保护区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大雾岭林场的护林员,系统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学习、交流。“加强司法力量与保护区的协作互动,达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不断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合力。”陈飞龙说。

在茂名中院环资庭庭长李艳看来,加强信息共享、经验交流是保护机制的最核心一环。

“环境资源案件是新的案件类型,我们的审判经验还不是特别丰富。现在正在准备搭建信息平台,粤桂6市12家法检的生态保护案例都汇总在一起,同类案件推送,将节省审判时间和丰富司法实践。”李艳告诉记者,信息平台还将推动异地案件的证据采信,与属地关联的案件可以做到证据互通,促进跨区域审判生态环境公益及生态损害赔偿刑附民案件的执行、查明事实和诉讼。

“根据云开山生态环境特点,探索建立包括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司法保护等不同类型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修复基地,谋划将森林碳汇、水域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融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途径。”茂名中院负责人说。

广东、广西两省(区)6市中院和检察院9月12日在信宜市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式启动云开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新机制。

广东、广西两省(区)6市中院和检察院9月12日在信宜市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式启动云开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新机制。

作为云开山自然保护区的驻在地,茂名市法检部门将持续推进整合环境资源审判、检察专家库资源,形成云开山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

【撰文】杨金凤 李阳诗  通讯员 梁良

编辑 邹祥亮
校对 张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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