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5日,东莞启智学校启航分校正式启用。据悉,这是广东首个以罪错未成年人为招生对象的公办学校,也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全国第一所警师合作的罪错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学校。点击了解详情:东莞首建公办专门学校,创新探索罪错未成年人有效矫治>>>
《南方日报》特别邀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就此展开对话。李玫瑾认为,给进入学校的罪错青少年做好个人的心理问题评估很重要。此外,还要对每一名违法少年制定特定的矫治方案,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南方日报: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他们的行为和心理具有哪些特点?
李玫瑾: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现象。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性加强,许多偏远、落后地区的青壮年前往发达地区打工,导致家庭中出现了代际错位的现象。
留守儿童从小没有父母陪伴,在家乡容易养成自由、散漫的性格,当他们被父母接到城市,一般很难适应城市学校的节奏,脱离学校又无一技之长,从而社会化出现明显的缺失;而父母在童年时与孩子相处少,后期再管教也有一定困难。如果孩子的年龄不足以进入工厂打工,那就极可能游荡在社会上,进而为了生存和玩耍出现偷摸钱财、合伙盗窃等违法行为,再往后发展就是惯犯的可能。
南方日报:东莞开办了广东首个以罪错未成年人为招生对象的公办专门学校,采用教育局和公安局“双主体”共同管理模式,如何评价这一举措?
李玫瑾: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社会的流动性和城乡间的差异化会导致罪错青少年的出现,孩子们实际上也是受害者,我们需要尽早干预、把他们拉回到社会化的进程中。东莞市公安局与教育局合作,将这些游荡在社会上、随时可能出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拉回学校,这是非常好的社会管理方式,开办专门学校也和目前国家在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思路吻合。
我认为专门学校既要有收养、监护的功能,也要有教育、赋能的功能。对于这些过早离开学校、游荡在社会上的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对他们加强行为规范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还要考虑为他们赋予生活的能力。因此专门学校应带有半职业化教育的特点,如果可能的话,至少为孩子们培养2—3个技能,这样他们离开专门学校后,也可以找到职业自谋生路。知识和技能由教育局负责,而公安局则负责监护、管理、法律教育等。
南方日报:对于目前东莞专门学校的办学模式,您有何建议?
李玫瑾:入校时间的长短,我认为应当像看病住院一样,根据病情来调整,给进入学校的罪错青少年做好个人的心理问题评估很重要。犯罪研究发现,出现违法行为的孩子年龄越小,重犯率越大,因此对于这些未成年就出现违法行为的人矫正时间应当是他出现问题的时间数倍。
做好初期评估后,还要对每一名违法少年制定特定的矫治方案。比如:有的存在认知障碍,如何发展其他技能;有的情绪不稳定,如何教会他对自己的情绪的控制力;对于已经有不良行为习惯的孩子更要花时间改变他的习惯。如同医院分成不同的“科室”,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对于学习、理解力比较差的孩子可以“从行到知”——先通过改变行为习惯让他们成为自律的人,再扩展认知范围,或者双管齐下也可以。
后期评估如果孩子已经完全恢复正常、具备学习能力,则可以回到原校观察;如果评估不合格,专门学校应当继续监护,直至他到16周岁,也就是他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了。而在16周岁之前,为了保护他们不被违法耽误一生,还是应该留在学校,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
相关链接
【记者】林群贤 于羽佳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