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电科院院长财务串通鲸吞下属国企,上亿国资变私有

南方+ 记者 刘冠南  2016-10-29 16:08

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腐败窝案”所涉及的单位犯罪及相关行贿人犯罪进行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多名国企干部串通后,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采取“空手套白狼”、“左手转右手”等方式,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而且在得手后,更利用单位公款行贿,总体涉案金额达上亿元。

28日上午9时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涉及的被告单位是广州市汇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肖挺然。

据检察机关指控,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 ;被告人肖挺然还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侵吞公共财物,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起诉书指控,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具体罪行包括: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肖挺然在担任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财务部主任期间,伙同电科院院长钟清(另案处理)及广州粤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军(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在电科院下属国家出资企业粤能公司改制过程中,由肖挺然成立广州市汇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并低估粤能公司资产人民币239100600元,完成汇能公司对粤能公司的全资收购。

随后,在没有对这两家公司资产重新评估的情况下,被告人肖挺然等10人真实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入股汇能公司,并占有该公司100%股权。其中,肖挺然实际出资人民币700万元持有汇能公司35%股份,从而非法占有粤能公司资产人民币8368.52万元。

2012年至2015年,经被告人肖挺然同意,被告单位广州市汇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在节日期间向电科院院长钟清等班子成员及电科院中层干部贿送节日费,共计人民币114.66万元、港币64万元。在非节假日期间,则由肖挺然经手送给钟清个人人民币18.8万余元、港币10万元。

2012年9月中秋节前和2013年1月春节前,被告单位汇能公司由被告人肖挺然授意公司财务人员先后套取现金人民币296.8万元,贿送给电科院。

经28日的庭审,广州中院将由合议庭评议并继续审理此案。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赖珮纹

【校对】吴荆子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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