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拟扩大用途!资金可用于股权投资

广州日报

《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3日开始在佛山市政府网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此前实施的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用途,明确可以用于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其他用途。

记者从佛山市金融局了解到,佛山曾在2015年出台过《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的征求意见稿,在融资专项资金“主要为行政区域内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用途。

征求意见稿透露,在满足短期周转资金和做好风险管控的情况下,报经市政府同意,可扩大融资专项资金的用途,将部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其他用途。

在扶持企业的对象上,新的征求意见稿也进一步扩大了范围,除了在“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外,新的征求意见稿将具有企业性质的涉农组织机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经各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也可纳入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在合作银行的条件上,征求意见稿也有多处修改,比如合作的银行,除了在佛山市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外,还需要有一定授信审批权限。同时要求银行的义务中,必须“不将企业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与企业资信评级挂钩”。

对可能使融资专项资金面临风险的情形,征求意见稿中也进一步完善了预警机制,明确当融资专项资金发生损失时启动损失资金合作银行业务叫停机制,并同时启动追偿机制。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陈昕宇

编辑 潘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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