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满一周年,佛山一共发出3件人身保护令

佛山日报

今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满一周年。记者昨日获悉,过去一年,除顺德法院未统计出数据,其余四区法院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件,其中南海2件、三水1件。
有法官反映,尽管离婚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但因家暴引发纠纷的案件占比较低,同时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市民还属新鲜事物,人身安全保护令难免遇冷。

◎案例:分居后仍被骚扰殴打
去年3月1日至今,南海法院共接到3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除一宗由申请人自行撤诉外,另两宗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一审均被判决离婚。
其中一名申请人胡女士于2015年申请离婚,法院判离后其前夫刘某不服上诉。此前胡女士已与刘某分房,但刘某总是半夜潜入房间,强制要求与胡女士和女儿同床。胡女士说,自己多次收到带有“报复”、“承担不良后果”等内容的微信,刘某还曾明确表示“判你死刑”,让她倍感威胁。
去年7月,南海法院审理认为,胡女士的确存在面临被前夫施暴的可能性,裁定禁止刘某骚扰、跟踪和威胁胡女士及女儿,同时要求刘某立即迁出胡女士的住所。
同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还有长期饱受家暴的蒋女士。2015年1月起,无法忍受丈夫朱某暴行的蒋女士与其分居,但逢年过节因孩子聚在一起时,朱某仍旧动手打人。去年7月,蒋女士与朱某因向租户收租问题发生争执,朱某一拳打在蒋女士左边太阳穴上,蒋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南海法院审理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朱某对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骚扰、跟踪、接触。
◎法官:家暴维权须注重举证
“受害人更倾向于自行搬离住处,远离暴力一方。情况严重的,他们会求助警察或当地妇联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首选。”南海法院刘法官表示,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市民了解到有专门保护自己免于家暴的法律,维权意识有所提升,但大部分人仍旧对法律规定的细节了解不多。
过去一年,禅城法院未发出过一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禅城法院张槎法庭庭长陈英姿看来,这与市民对相关法律认识不够有关。以半个月前的一件申请为例,女方因分居的男方私自拿钥匙进屋取男方自己的东西,但男方平时并未有语言、行为暴力,就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后被法院驳回。陈英姿还透露,离婚案件中有认定为家暴的比例并不高,一方面是确实不属于家暴,只是夫妻间争吵或轻微推搡; 另一方面则可能存在家暴,却缺乏证据。
关于举证,刘法官建议家暴受害人首先报警处理,同时保留报警回执和病历资料。南海法院的宋法官也强调了举证的重要性。他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在72小时内发出,及时制止暴力。但实际上,不少市民申请时并未出具相关证据,还需要法院核实,用时较长,难以达到预想效果。

【来源】佛山日报

【记者】周龙凤、李晔至

【通讯员】叶芳晖 吕慧敏 李允玲

编辑 王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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