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年报工作启动,逾期申报或信息失实将入黑名单

南方都市报

惠州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启动,逾期申报或公示信息失实将被列入黑名单。记者从惠州市工商局获悉,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惠州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且未被注销、吊销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在今年6月30日前申报2016年度年报。

据惠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对象为在惠州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各类市场主体要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时效性负责,若出现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

据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络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申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向辖区工商(市场监管)所纸质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12315或辖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黄海林 

编辑 谢志清
加载全文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Plus看看吧
    立即打开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