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和待遇标准调整:缴的少了报的多了

韶关日报 2017-02-24 09:05

记者23日从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韶关从2017年开始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据了解,本次调整包括两部分内容。一个是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从2017年2月份开始,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6.5%下调至6.0%。另一个是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从今年1月份开始,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8万元调整到10万元。此外,参加了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60万元。

【记者】李方静 

【通讯员】 陈雯

编辑 李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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