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生产的都是超标车?清远拟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清远日报 2017-02-22 11:24

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了清远市将于下月19日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召开听证会。而根据《清远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今后在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电动自行车需登记上牌才能上路。这引发了各方热议。商家及交警、工商等部门均建议,加强源头管理,禁止厂家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

商家:厂家生产的都是超标车

昨日下午,清城区旧城一电动车专卖店里,市民梁小姐徘徊了近半小时。梁小姐从事销售行业3年了,平时都是靠骑电动车在市区内上下班,近期由于车坏了,想购买新车,但听说电动车可能要上牌,不由犯了难,“之前选电动自行车主要是考虑不用上牌,方便,买了就能上路,不用担心被查。现在可能要上牌,就要好好挑选了。”

“这肯定会影响我们生意的。”专卖店老板陈先生也是一脸无奈。他说,目前清远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几乎都是超标车,而销售超标车对于商家而言也是不得已,“厂家目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是超标的,根本拿不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陈先生说,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根本卖不动,仅设计车速不得大于20km/h这一标准,就会让很多市民放弃购买想法,“自行车骑快一点,每小时都会超过20km,而电动自行车应该是比自行车快、比摩托车慢,市民选择电动自行车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其速度比自行车快,而现实规定却是要比自行车慢。那市民还不如选择买自行车了。”陈先生还说,此前有部分买了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在骑了几天后,回到店里要求将车子的速度调快。

2014年,市公安、经信、质监、工商、环保、法制等部门联合成立的市电动自行车联调办曾对清远市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此前3年清城区电动自行车每年约按20%的速度递增,保守估计当时仅清城区就约有6万辆电动自行车,预计2014年底市区电动自行车将突破7万辆,其中超标车占90%以上。

此外,《意见稿》提出,因经营户销售不合符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或者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所购电动自行车不能在本市办理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退款或更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清远日报记者采访了3家电动自行车负责人,他们均表示,这一规定实施后肯定会对生意造成较大影响。其中,一电动自行车老板建议相关部门应该从源头抓起,“要么不让厂家生产,要么有妥善的解决办法,而不是让商家来承担后果。”

市工商局:与销售商签订承诺书 要求不售“超标车”

目前,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电动自行车在流通领域的监管。去年以来,市工商局联合质监、公安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市场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并与46家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商户签订不购进、不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承诺书。

在实际的监管中,工商部门也面临尴尬。“一些车速超标的电动车在生产环节是允许生产的,但最终上路却会被查,这中间流通环节的监管就很尴尬。”一市工商执法人员说,“所谓合格或不合格,要看从生产方面看,还是从交通方面看,希望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在生产、流通到上路都要有统一的标准。”目前,工商部门能做的就是通过与销售商签订承诺书,要求他们不销售“上路会被查”的电动车。

在去年签订承诺书之后,市工商局组织抽查清远经销的10款电动自行车,发现2款不合格,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商品案件8宗,罚没13.11万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3辆,责令4户经营者下架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69台。

交警部门:上牌费用标准尚待省交通厅发文

根据《意见稿》,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少市民关心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该如何处理。

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尚未给出明确答复,不过表示,待《清远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通过后,将会就市民关心的各类问题制定细则,进行解释说明。

“要加强源头管理,不能上路的车辆,也不允许生产和销售。”清城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强烈建议。他感慨,创文期间,查扣了许多超标电动车,但路上还是超标电动车满街跑,结果是“苦了百姓,累了交警,肥了销售商”,建议明确处罚标准,设立过渡期,让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到期后自然淘汰。

此外,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许多市民呼吁超标电动车上机动车牌、买保险,当摩托车继续使用,在目前情况下看“几乎不可能”。交警部门解释,车管部门为机动车上牌,一个必要条件是该机动车列入了《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该目录每年持续更新;交警部门办理上牌业务时需选择目录内选项,不能手动输入。而此前,因管理存在漏洞,许多厂家也打“擦边球”,导致超标电动车一直未列入目录而一直在销售;商家又误导消费者这类车不用上牌、不用买保险、不用考驾照,加上价格相对便宜等,导致其在市场上大行其道。而截至目前,除了路面查处,清远市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对超标电动车并无明显约束。

对于《清远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出台后,市民关心的诸多问题,如之前购买了电动自行车车,但已遗失发票、合格证怎么上牌;电动自行车上牌怎么收费;上牌后怎么进行管理等,市交警支队表示,具体规定尚待省交通厅发文。此前,省电动车管理办法试点工作已持续开展。

市质监局:清远市暂未发现非法生产电动自行车行为

“从质监部门开展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情况看,清远市目前暂未发现非法生产电动自行车行为。”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质监部门主要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对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对无证生产和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该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底,根据市创文突出问题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市质监局成立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市打假办印发通知,部署相关打假成员单位和清新区打假办开展集中整治。根据整治方案,对全市获得生产许可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涉嫌无证生产电动自行车企业、加工点开展专项排查。同时,组织人员对清城区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情况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此次专项行动中,质监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对清城区辖区内8个镇(街)的105个村、66个社区进行了排查摸底,暂未发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黑窝点。

“清远市目前一共有4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对这些企业进行检查时,也暂未发现有非法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该负责人说,上述4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中,正常生产的企业1家,有证但没正常生产的1家,另外2家证照虽在有效期内但企业已经搬迁,“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强电动车生产领域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

温馨提示

无脚踏的“电动车”非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执行国家标准GB17761,是非机动车。国家标准GB17761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无脚踏的“电动车”,属于电动摩托车类别范畴,是机动车,是需要持驾驶证、上牌上路行驶的。

他山之石:

2016年2月6日,韶关市发布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的通告》,设立过渡期,规定2017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市区道路行驶,并明确了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的处罚标准。其中,对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相关链接

清远市近些年整治电动自行车的举措

2013年6月,市公安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清远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自2013年9月1日起禁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为2年。

2014年11月24日,市工商局向市区所有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发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12月4日前必须停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逾期不整改,继续销售超标电动车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在市区展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包括三项: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整治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重点整治车辆(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重点整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对整治区域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重点整治车辆行为进行查处。质监部门依法依规对整治区域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重点整治车辆行为进行查处。

统筹:清远日报记者 廖武智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 苏永杰 申文 岳超群 朱文华 廖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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