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 2016-11-02 10:57
个人骑超标电动车,孩子直接站在电动车前踏板上,用电动自行车装载液化罐,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遮阳伞,用电动自行车装载超长、超重物品,电动自行车在车流间穿行,一手拿物品、一手扶车把......
(资料图)
目前,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陋习多,为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清远市创文创卫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指挥部发出公告,市区范围内将于11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创文创卫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清远市清城区中心城区(即新旧城区)、清新区太和镇的主次干道及重点路口、路段。
三、重点整治车辆
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整车总量不得超过40KG,电动机功率不能大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源不得大于48V,并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另外,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81号)和《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助力车产品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单元为电动自行车。因此,对助力车的管理工作参照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进行管理。
四、整治内容
(一)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整治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重点整治车辆(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重点整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对整治区域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重点整治车辆行为进行查处。
(三)质监部门依法依规对整治区域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重点整治车辆行为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清远市创文创卫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指挥部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