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手机发现货不对板,这事速递公司竟也有责任

韶关日报 2017-02-22 09:31

随着网购、电视购物的快速发展,此类消费也日渐增多。近日,仁化县消委会接到一起因速递公司未提醒消费者验货而导致的消费纠纷。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需谨慎,先验货再付款。

家住仁化县城的张先生以货到付款的方式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台乐视1S手机,几日后速递公司联系张先生货已经到达,提货时速递公司并未提醒张先生验货,便收取了张先生的货款。

张先生回到家打开包裹后发现货不对版,手机与其购买的型号不一致,遂与经销商进行联系要求退货,但联系未果,便与速递公司进行联系,速递公司却称与他们无关。无奈之下,张先生便到仁化县消委会投诉维权。

仁化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在接受张先生的投诉后,与这家速递公司联系,耐心地对速递公司进行了法律法规的解释,并且指出了速递公司当时未提醒消费者验货的失误行为。通过沟通,最终速递公司同意一起为消费者维权。帮助张先生追回了货款,挽回经济损失1099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有权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外,收货时买家要先验货再签字或付款,快递公司有义务提醒消费者验货。

【记者】张伟杰 

【通讯员】张彦婷

编辑 李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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