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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泄愤报复,佛山市高明区某鱼档老板竟然关停隔壁一同行档主的鱼池增氧机,致使该同行档主部分鱼缺氧损伤、死亡,影响其正常经营。2月19日,记者从高明区法院获悉,该案已于近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白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发:正常工作的鱼池增氧机竟然停了
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2015年9月13日,天还没亮,鱼档老板区某就跟往常一样开车回到某市场,准备开工做生意。不料,他发现,鱼池增氧机竟然停了,池里养着的鱼大部分已“反肚”了。
对此,他十分纳闷,明明记得昨天检查确保了增氧机已经接电开启后才离开鱼档的,这究竟是什么回事呢?想到前些日子也有同样的情况发生,区某便拨打了110报警求助。
◎调查:因矛盾纠纷,隔壁鱼档主关电闸以泄愤
经警方调查得知,关停区某鱼池增氧机的人,原来是区某隔壁的鱼档经营者白某。因为鱼档经营的竞争关系,两人关系逐渐变得紧张起来。
8月底,区某和白某的妻子在清理宰鱼鱼鳞、内脏等垃圾时发生了小小的争执。白某得知后,为了泄愤,他分别在2015年的8月28日、9月9日、9月10日三次偷偷关闭了区某的鱼档电闸,让增氧机停止供氧半小时左右,使区某鱼池的鱼缺氧损伤、死亡。
“停止供氧半小时,一般不会造成鱼的死亡,可能会让活鱼反肚,看起来不够生猛。”“他的鱼会比平时的死鱼多,活的鱼也很呆滞,很难卖出去。”白某在调查中表示。
◎审理: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刑9个月缓刑1年半
经高明法院审理查明,白某由于泄愤报复,破坏生产经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案发后他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4万元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判处被告人白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唐梦
【通讯员】区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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