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新规!中小学及技校教师获博士学位奖5万元

南方+ 记者 2017-02-16 09:37

15日,惠州市政府官网挂出《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惠州市所属公、民办中小学(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取得对口专业的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将分别获得2万元、5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在职教师提升高层次学历是惠州市委、市政府为全面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促进高层学历教师队伍的比例提升,以适应现代化教育教学对高素质教师的迫切要求而在2011年出台的一项政策。此次挂上政府官网的新方案为政策出台以来的首次修改。

相比旧方案,新方案取消了院校限制,扩大了奖励范围。旧方案奖励对象是报读“211工程”院校,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且专业对口的全市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新方案的奖励对象扩大为惠州市所属公、民办中小学(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并且取消了“211工程院校”的限制。

根据《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日后参加国家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教育类或专业对口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的惠州市所属公民办中小学 (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奖励2万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奖励5万元。

关于申报奖励,教师取得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后,应在2个月内将填写好的《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申领表》,凭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鉴定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承诺协议申请奖励。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黄珊

编辑 谢志清
点击展开全文
继续阅读
评论
发送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