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让储户开具“非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恩施警方霸气回应
4日,一份盖有湖北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公章的“证明”文件在网络热传。该“证明”落款时间为2017年2月3日,其内容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的储户田某被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
2月4日,鹤峰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证实该“证明”属实。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回应称,已介入调查此事,并赶赴客户家中致歉。
“证明”中显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证明”称,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多跑路、瞎跑路,愿该行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办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该所开具“奇葩证明”。
4日下午,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针对此事发布了“我们为‘残币证明’致歉”的声明。声明中表示,因该行临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而要求客户出具“非人为损毁”证明,给客户和公安部门带来了麻烦,为此诚恳致歉。
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称,银行目前已对此事进行了认真反思和处理,并已赶赴客户家中致歉,同时也将加强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精神教育,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记者】董晓斌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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