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让储户开具“非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恩施警方霸气回应

澎湃新闻 2017-02-04 14:39

湖北鹤峰某银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派出所开具并霸气回应一事网络热传。2月4日,湖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该证明属实。澎湃新闻从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证实,目前银行已介入调查此事,相关情况或将对外发布说明。

一份盖有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红色公章的“证明”(注:证明本身被打上引号)文件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的储户田某林被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

“证明”显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的“证明”。

上述“证明”网络热传后被网友称系霸气回应。“证明”称,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多跑路、瞎跑路。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在“证明”中向该银行发出提醒: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办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该所开具“奇葩证明”。

对于上述“证明”,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按照规定此事具体情况不便回答,要采访须询问县公安局宣传部门。鹤峰县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表示,相关情况将在4日下午接受采访。

关于“证明”中所指该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一事,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银行方面正在调查了解,有具体结果或将进行发布。

编辑 李珩丹
点击展开全文
继续阅读
评论
发送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