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禁止县城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汕尾日报 2017-01-25 11:37

近日,陆河县河田镇作出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向社会发出通告,希望全镇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维护县城环境,共建文明河田。

该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至河东桥、西至岳溪广场、南至人民南路大圆盘、北至人民北路电大。在这些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如因传统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政府决定。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编辑 黄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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