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实施一年,广东多了40.78万名猴宝宝二孩
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指导司司长杨文庄1月22日在介绍二孩政策执行情况的新闻会上指出称, 2016年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第一年, 政策实施满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 出生人口数量有一定程度的增加,特别是二孩比重不断提升 但相关配套经济社会政策和群众生育意愿、生育行为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完善有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在1月22日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二孩政策执行情况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指导司司长杨文庄称,二孩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是政策与群众意愿有差距。
照料压力、养育成本、女性的职业发展,以及追求生活质量等因素,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约束增强了。有调查显示,育儿成本已经占到中国家庭平均收入的近50%。
杨文庄指出,2016年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第三年,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国家统计局根据1‰抽样调查,推算全国出生人口为1786万,生育水平提升到1.7以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统计数据,全年住院分娩活产数为1846万人,也从另一方面佐证了政策的积极效应。
杨文庄也指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目前看还是完全符合预判的。政策实施满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出生人口数量有一定程度的增加,特别是二孩比重不断提升 。
但他也指出,“相关配套经济社会政策和群众生育意愿、生育行为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完善有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为此,下一步围绕群众生得出、生得起、生得好等方面的需求,完善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年出生人口1786万人,比上年多增131万人。由于符合二孩生育的有9000万对,上述2016年新增出生人口数,占全部符合条件二孩夫妇数只有1.5%左右。
为什么这么多夫妇符合生二孩条件,实际生育数字较少?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这与很多人想生还生不出来有关。目前符合条件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9000多万对夫妇,占目前约1.4亿已育一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的63%。但是9000万对符合生育二孩的夫妇中,40-49岁人群占50%。
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出生人口为1771万人,之后下降到2002年的1647万人。2003年到2013年这十年间,出生人口始终在1600万上下波动。2014年以来,伴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出生人口有了明显增加,尤其是2016年,超过了1786万,是2000年以来最高的出生人口年份。出生人口比“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年均增加了140万以上。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建民指出,2016年二孩生育情况符合预期的下限,上限是每年新增出生人口300万左右。到了2018年可能新增加生育人口数再会下降,这个时候搞计划生育意义不大,可以放开生育政策。
李建民指出,居民生育意愿其实不低,实际生的少是因为很多过了育龄年龄。目前的出生人口还是赶不上劳动年龄人口下降数字,所以保守估计15-20年,劳动年龄人口总数还得下降。“劳动力出现供不应求时,还得加工资,所以劳动力成本还得上升,中国要加快技术代替人力的步伐。”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目前二孩占全部出生人口的比重在增加。2013年以前,二孩出生比重在全年出生人口占比中始终保持在30%左右。2014、2015年提升幅度就比较明显,到2016年,二孩及以上超过了45%,提高了十几个百分点。卫计委预计“十三五”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波动(一个妇女一生生的孩子数),但是需要进一步检验。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显示,因为经济负担、太费精力和无人看护而不愿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占到74.5%、61.1%、60.5%。
杨文庄称,照料压力、养育成本、女性的职业发展,以及追求生活质量等因素,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约束增强了。
有调查显示,育儿成本已经占到中国家庭平均收入接近50%,教育支出是最主要的一个负担。还有,托育服务短缺非常严重,0-3岁婴幼儿在我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50%的比例。中国80%的婴幼儿都是由祖辈参与看护。
近年来,大中城市房价攀升,许多家庭也由于这些因素在考虑推迟生育,或影响再生育的决策。
同时一些用人单位,担心女性生育二孩提高用人成本,就业歧视问题也有所显现。一些地方女性产假、哺乳假等权益落实不到位,母婴设施缺乏,女性在兼顾家庭和事业发展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顾虑。
杨文庄表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各国在鼓励生育上,主要采取经济支持、提供托幼服务,还在女性就业方面提供一些便利和促进政策。但政策实施的效果一般有5到10年的滞后,这也提示我们需要在政策制定落实方面加紧做、加快做。
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的建设,倡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的生育,摒弃重男轻女的陋习,把生育与养育教育结合起来,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负责。重视家庭建设,尊老爱幼,夫妻共同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不要把责任都推给母亲。也要健全完善相应的服务设施,关心妇女儿童发展,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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