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销售假机油被判处有期徒刑

南方+ 记者 2017-01-20 15:20

东莞工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望牛墩镇某润滑油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店内缴获假冒“长城”注册商标品牌的润滑油产品68桶、销售账本、空桶等物品一批。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该店经营者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2014年5月开始,杨某通过购买散装润滑油、空油桶将散装润滑油分装进贴有假冒“长城”注册商标的空桶,并将这些假冒产品放在望牛墩某润滑油店对外销售牟利。从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杨某共销售假冒“长城”注册商标的润滑油产品8万余元。

2016年1月,工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润滑油店进行检查时,缴获假冒“长城”注册商标的润滑油产品68桶(涉案金额57000余元)及销售账本、电脑、空桶、抽油泵等物品一批。检察机关以杨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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