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四环外可燃放烟花爆竹?错!举报或有奖励

南方+ 记者 2017-01-19 08:23

警方将严查非法储存和售卖烟花爆竹。资料图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进一步明晰,对于制止有效或举报后查实的,将给予表扬或3000元以下现金奖励。近日,惠城区召开会议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治安防控工作,虽然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与往年基本一致,但今年惠城区对烟花爆竹治安防控比往年更加严格。

学校、商业街区等地点也禁放

在此次会议之前,惠城区公安分局发布了《关于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公开信》,在信中对今年惠城区禁放区做了说明。

按照公开信,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主要范围为:东、西三环路以内,即东起324国道与三环路路口交会处,西至西三环路与共联交会处;南、北区域范围为四环路以内,南起四环路与惠澳大道、演达大道路口交会处,北面四环路尚未开通前为惠汝沿江路与兴湖一路交会处至东江边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惠民大道、金龙大道、惠州大道与金石七路交会处以及惠州大道与柏岗交会处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金鸡路与惠博大道交会处至东江边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四环路全线开通之后,则以四环路为准。

对比去年的禁放范围,今年划定区域并没有明显变化。不过,在此次会议上,惠城区公安分局对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治安防控工作进行部署的同时,对禁止燃放区做了进一步明晰化,对文物、学校、码头、商业区等地点做了单独明确说明。

其中,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50米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繁华商业街区等,党政军警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内,风景名胜区、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也属于禁放区域。也就是说,四环以外并非所有地方都能放烟花爆竹。

制止有效可获3000元以下奖励

据悉,近几年惠城区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持续增大,去年除夕夜,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出动近700警力,分赴惠城区全力推进禁燃工作。除夕夜当晚,惠州市区中心区共查扣烟花爆竹9件,查获违法燃放11人,现场教育11人。

日前的会议上,再次强调,今年春节期间要加大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力度,将进一步打击不合法烟花爆竹售卖点和存储点,并且加大巡查力度,在春节期间,加大力度宣传,把随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以及法律后果告知群众,避免灾难的发生。

惠城区公安部门表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烟花爆竹。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遵守《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并到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权制止和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于制止有效或者举报后查实的,将给予表扬或者3000元以下现金奖励。

声音

受访市民:应严控燃放烟花爆竹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到惠城区江北、河南岸、桥西、桥东等禁止燃放区进行了走访。“春节放鞭炮是个习俗,不过这几年市区内不让燃放,慢慢已经习惯了。”赵先生是桥东本地人,他认为,客观地说,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确实危险,而且造成污染,这两年习惯了开着车带着一家老小去农村放烟花了。

南都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像赵先生一样,已经习惯了不在禁止燃放区放鞭炮。

“很正常啊,大城市控制得更严,北京、深圳、广州都控制燃放烟花爆竹。”住在江北的王先生认为,每年各地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灾难太可怕了,何况燃放烟花爆竹对市区空气也有影响,“应该严格控制”。

朋友圈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一年比一年难做了。”惠州一名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商告诉南都记者,这几年市民就算来买烟花,也买得不多了。他还透露,现在通过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南都记者从惠城公安获悉,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必须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货渠道、零售的场所、经营面积等方面也都有规范和规定。

“未获得正规销售许可证,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形式销售来历不明或违禁的烟花爆竹属违规行为。”惠城区一名律师表示,严重者会触犯《刑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判刑。

链接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识

对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惠城公安也给出了相关科普。

●在选购时要注意“三看”。一要注意查看经营者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要查看产品是否有漏药、脱壳、变形、泥底、引火线松脱和松动等情况,是否有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三要查看产品外包装上有无标注的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安全警示语或安全图案、执行标准代号、燃放说明等。

●存放要远离火种。购买烟花爆竹后,应尽量缩短在家里的储存时间,不要一下买太多,禁止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在家中存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等发热地方,不要选择厨房、阳台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地方。

●安全燃放要牢记。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尽量不要手持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输油管、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在阳台和窗外晾晒衣被,以免点燃后的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李立君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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