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区域信用合作第三次联席会议在莞召开

东莞日报 2017-01-15 10:04

日前,深莞惠、河源、汕尾五市“3+2”区域信用合作第三次联席会议在东莞市召开。会上明确,2017年五市将共同制定“3+2”区域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完成信用信息的分级管理,实现基本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信息定期更新。

2017年区域信用体系实施方案签订

省信用办主任王伟东,东莞、深圳、惠州、汕尾、河源等市信用统筹协调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会上,“3+2”区域五市共同签订并印发了《2017年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2017年,五市将共同制定“3+2”区域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完成信用信息的分级管理,实现基本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信息定期更新,制定信用服务机构跨市服务导则,以及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通报制度。

在此次会议中,东莞、深圳、惠州、汕尾、河源五市先后分享了本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果,深入探讨交流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及未来工作思路。

五市区域信用合作成效受肯定

第三次联系会议上,王伟东对“3+2”区域信用合作及各市的信用建设成效表示肯定,并希望继续打造好区域信用合作联席会议这个平台,进一步推动地市之间的学习交流、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进一步扩大信用合作范围,为信用合作探索更多的经验。

“3+2”区域信用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意在推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深化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2015年1月,深莞惠、河源、汕尾五市“3+2”区域信用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惠州召开。

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了“3+2”区域信用合作宣言,五市代表签署了“3+2”区域信用合作备忘录。会议决定,五市将建立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建立企业信用互认机制,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违法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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