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速!韶关民警成功为遭遇诈骗群众“抢”回1.5万元
被告人陈某华、张某浩、李某飞、赵某明四人合谋通过QQ多次实施网络诈骗,诈骗金额合计21万多元。近日,浈江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两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2015年11月,被告人陈某华、张某浩合谋实施QQ网络诈骗,随后在网上购买了木马病毒、诈骗话题脚本和银行卡账号,在某市租用了出租屋为诈骗窝点,添置了电脑和手机以及用于作案的无线网卡、手机卡等设备,并纠集了被告人李某飞、赵某明以及其他同案人(已判刑)组成电信诈骗团伙进行诈骗。由李某飞、赵某明负责申请QQ、发送木马病毒盗取QQ号码和密码,并筛选出有家人的QQ号码交给陈某华和张某浩,由陈某华、张某浩负责登陆QQ号冒充QQ号主人,并与QQ号中的家人(即被害人)联系,以学校要交培训费、资料费、专升本学费等为由要被害人把钱款汇入指定的账户内,且留下学校老师电话号码供被害人核实情况以及说明不能汇钱的原因。其后,再由陈某华、张某浩冒充学校的老师与被害人通话,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引导对方把钱汇入指定的账户内。诈骗得逞后,由控制银行卡的其他同案人负责将诈骗所得转移至不同账户,再找人取款并截取诈骗所得的10%-20%作为报酬,后把余款现存给被告人陈某华等人。
被告人陈某华、张某浩、李某飞、赵某明采取上述手法作案共14次,骗得人民币共计211500元。
不久前,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浈江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华、张某浩、李某飞、赵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通过网络、电信设备以虚构事实的方法两年内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利用“木马程序链接”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依法从重处罚。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