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姐弟俩虚构假公司诈骗百余万元,姐姐获刑10年

南方+ 记者 毕式明 李幔  2016-10-14 09:33

韶关市曲江区居民董红彩伙同其弟弟董某以虚构的创鑫源公司的名义,骗取广州市多家公司的轮胎,案值高达1285210元。日前,韶关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董红彩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韶关市中级法院介绍,2011年1月12日至2012年5月14日间,被告人董红彩伙同其弟弟董某(在逃)以虚构的创鑫源公司的名义,与广州某轮胎商贸有限公司、英德市英城某轮胎服务部、深圳市某动力轮胎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轮胎销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这些公司按要求供货后,董红彩与其弟弟支付部分现金后,余款则出具欠据或空头支票,然后关闭手机进行逃匿。

被告人董红彩与其弟弟共骗他人货款1285210元,其中,以写欠条的形式骗取1036910元,以开出空头支票和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形式骗取248300元。

2014年12月25日,被告人董红彩在深圳市光明新区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董红彩伙同其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虚构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货物后进行逃匿,不支付货款1285210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曲江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董红彩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1285210元,发还被害人。

【通讯员】汪次安

编辑 李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