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立首办责任制,民营企业权益受损有专人跟进

南方+ 记者 2017-01-06 08:08

1月5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16年佛山检察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去年,佛山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646人,提起公诉18750人。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7件182人。据悉,近一年来,佛山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来访、控告、申诉等事项,建立起首办责任制,专人负责跟进办理,及时反馈。

去年5月,佛山研究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6条措施”),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明确涉及非公企业案件的执法尺度。

佛山检察机关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加强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成果,增强发展预期和信心,激发活力,促进佛山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在去年工作中,检察机关区分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3宗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及民营企业人员的行贿案件依法处理。

据了解,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三个慎重”的原则,即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对于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王建

编辑 王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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