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喝了,在年会上喝死了也不属工伤! | 附拒酒宝典

工人在线
2017-01-0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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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动的心,颤抖的手,我为领导敬杯酒,领导不喝嫌我丑。

万水千山总是情,这杯不喝行不行?

喝酒不喝醉,不如打瞌睡;何况这是酒,不是敌敌畏!

君子之交淡如水,以茶代酒也很美!

路见不平一声吼,你不喝酒谁喝酒?!

来时夫人有交代,少喝酒来多吃菜…

宁可胃上烂个洞,不叫感情裂条缝!

没办法了…一条大河波浪宽,端起这杯咱就干!

叮~~~

又到“年会季”。年会上,除了大捆大捆的“毛爷爷”让人眼红,就是各种饕宴、豪饮最让人印象深刻了。现场各种劝酒术,真叫人无法拒饮。

一些本身健康就亮着红灯或者不善饮酒的宝宝,此刻心里肯定是一万头神兽跑过。

在陌生人或关系一般的人之间,劝酒被认为是拉近彼此距离的方法。

在上下级或者合作伙伴之间,劝酒能实现服从性测试。即通过劝酒试探对方,如果对方接受劝酒,就意味着对方能承认我方的权力,接受我方的规则。劝酒者就是要对方摆明态度,谁有求于谁,谁听令于谁。

人人都知道过度饮酒对身体健康有害,这种劝酒表现为虐人和自虐的过程——面对上位者,自虐以表忠心;面对下位者,虐人以得满足感。

劝酒的受害者通常是单位新人和职场新手,他们明知“受害”也不敢拒绝,因为要想融入就得满足别人的征服欲,有时还要表现出乐在其中的样子。

酒桌文化太盛

劝酒致人身亡的案例

其实已发生过多起

比如这一宗

余某某系深圳市某公司员工,其于2014年1月22日18时许打卡下班,晚上在酒店参加了公司年终聚餐宴会,就餐期间余某某因意识丧失30分钟左右,在医院因抢救无效,于同日晚22时30分死亡,死亡原因为酒后窒息。

事后公司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却认定余某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余某某家属对此不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法院的一审、二审均认为,余某某之死不属工伤。

死者家属仍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结果,省高院还是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虽然事发当晚的年终晚宴和抽奖活动系由该公司组织安排,余某某参加晚宴及抽奖活动具有一定的工作因素,但是,在参加晚宴的过程中,余某某过量饮酒(包括代替他人饮酒)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单位要求的行为范畴,属于余某某的个人行为,并由此导致了余某某酒后窒息死亡。余某某参加聚餐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余某某酒后窒息死亡系其个人自发饮酒行为所致,不具有工作原因。故驳回再审申请。

【案例索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行申字第171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行终字第502号

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2014)深福法行初字第762号

从这个案子里,我们可以总结出这几条经验

希望各位宝宝以本案为警醒,年会虽嗨,切记不要贪杯哦。

可是,宝宝固然不想喝,但面对如狼似虎的劝酒人,善良的你又该如何对付?

常见的借口有

身体不健康

开车

最有效的借口,其实只有这个

生!娃!

已经有娃的,请自觉改为二胎!

真是义正言辞、正气凛然,

让人既不明觉厉又觉好有道理,

这样的理由说出口,

相信即使是领导,

也会无言以对的…

编辑 | 潘潮

编辑 李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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