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申请专利资助需先缴清年票,去年419家次企业受影响

金羊网 2017-01-05 11:33

今年路桥年票虽已取消,但“捆绑”继续

路桥年票今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取消,但欠费的影响却仍继续发酵。日前,东莞市科技局就下发《关于确定2016年东莞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没有缴清年票的企业,将暂缓得到专利资助经费。而按照东莞市政府的通知,欠下的年票费,在今年4月30日前补缴的话,将免交滞纳金。羊城晚报记者发现,去年8月以来,东莞两批次专利资助申请中,共有419家次企业因为欠缴路桥费年票,而暂未得到政府的财政资助。其实,在东莞,与年票挂钩的并非专利资助一项,包括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资金等在内,几乎所有财政资助项目,都跟年票“捆绑”。

政府发文:未缴清年票拿不到资助

东莞市科技局在《通知》中表示,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局受理了2016年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经审核,符合《办法》相关规定条件的共13197件,其中,单位申请部分11910件,个人申请部分1287件,资助金额共4259.2万元。

羊城晚报记者梳理这些符合条件的专利名单发现,相比于去年,发明专利相对于新型实用、外观等有所增长。企业部分,大多数都来自智能手机、智能制造、生物制药等高精尖行业。

按照市政府的资助办法,对于发明专利资助最高,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高达1.5万元,而如果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更高达50000元。

不过,要拿到这笔专利资助,最起码的条件便是:缴清年票。

《通知》明确提出,“依据市府办《关于市财政配套资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企业,必须缴清年票欠费后,才予划拨资助经费”。记者发现,在该局过去两年的发文中,也同样存在上述规定。

记者调查:419家次企业被暂缓

为推动科技进步,东莞每年拿出10亿元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对专利获得单位和个人进行资助,东莞的大手笔一度获得各方肯定,并实实在在推动了东莞创新驱动发展。然而,仅仅去年一年,就有419家次企业,因为欠缴路桥费年票,而被暂缓获得专利申请资助金。

在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记者发现,2016年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项目资金的拨付分两次进行,其中去年8月25日为第一批,金额达到3571.7万元。在1826家受资助的单位或者企业中,这次共有256家因“欠缴路桥费暂缓资助”,其中不乏一些华南工业设计院、维沃(VIV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业内“大咖”。第二批资助资金的拨付于去年11月17日正式下文,除了宜安科技、南玻工程玻璃、柳道热流道系统等公司因为存在资金使用、提供材料真实性方面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而被暂缓或者取消资助外,另外还有163家企业同样被“暂缓”,理由只有一个:欠缴年票。

需要说明的是,两批次共419家次企业中,有的企业有连续两次被“暂缓”。更多则是在第一批中被暂缓的,后面补交了之后,在第二批中依然可以获得资助。

“对专利进行奖励和资助,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如今跟追缴年票捆绑,这就让奖励变味了。”东城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说实话,这点资助对于我们企业来说,不算大数目,但相关部门以年票相‘要挟’,无疑给我们这些科技工作者浇了一盆冷水。”

部门回应:市政府规定必须执行

年票捆绑,一直遭人诟病。2013年12月29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就播出关于“东莞年票”的专题,对于不交年票车辆无法年检的做法,央视报道直指“不合法”。随后,包括新华社、央视等媒体集体炮轰年票与车辆年检捆绑的做法,广东各地级市也纷纷辟谣称“本市两者不挂钩”。

那么,为什么这次专利资助上,东莞又要提到年票呢?

东莞市科技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凡是财政资助项目,都必须先缴清年票才能拿到拨款。“并不是我们故意为难,也不是我们故意跟年票挂钩,这是市政府的规定,我们也没办法。”这名姓陈的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虽然年票从今年1月1日开始取消,之前的还必须追缴。

实际上,将年票与车检、财政资助等捆绑,确实有利于追缴,甚至在2014年10月,东莞市财政局与交通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带头缴交年票的通知,甚至将年票征缴情况纳入全市诚信体系。2011年东莞市交通局收取年票9.63亿元,同年,政府层面宣布“年票与年检脱钩”。第二年(2012年),这一数据就下降到5.58亿元。

2013年,东莞依靠法院“非诉执行”追缴年票,当年竟收取了9.24亿元。

不过,记者搜索东莞周边城市的财政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其中,并未有地区将年票与专利资助挂钩。

政协委员:坚决反对年票捆绑

2005年3月31日,东莞市开始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对东莞籍机动车辆征收年票费。这十一年以来,年票一直备受关注,也成为多届“两会”上,诸多政协委员死磕的焦点,原东莞政协委员梁聚峰便是其中之一。

“首先我认为,年票捆绑本身就不合法,更不合理;其次,年票本身也不合法。”梁聚峰认为,因为年票不合法不合理,政府部门就不应该追缴,而是应该自身主动为这种先前的错误行为“埋单”。而如今,政府部门将之与专利资助、加工贸易转型等专项资金捆绑,这更不合理,也违背政府设立“科技东莞”专项资金的初衷。“我自己原本就有两年多没有缴纳年票,但这次我缴纳齐全了,一起补上去,并不是说我认为这是合理的,而是呼吁这么多年,终于看到了改变,这说明政府部门的进步,也说明我们推动了社会进步,我自己的缴纳行为只能说是一种妥协。”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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