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医疗网点遍布城乡,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00多家
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简称《医疗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将带来六大变化。该条例为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变化1
大医院可限号,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医疗条例》明确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症的诊疗服务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并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门诊医师可以限号,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
深圳市卫计委法规处副处长陆钰萍解读说,条例的这项规定有利于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医患沟通时间不充分、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等问题,从而保障患者的就医质量。
变化2
医疗机构和医师也要"扣分"了
《医疗条例》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累积记分制度,并将记分与行政处罚挂钩。医疗机构和医师就像领了"驾照",违法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记分,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被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将被吊证。
变化3
患者复印病历,医院六小时内应提供
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源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等,患方常常怀疑抢救记录、病程记录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是必须向患方公开的主观病历资料遭到医疗机构篡改。为解决这一矛盾,《医疗条例》明确,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复印、复制所有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
变化4
医师注册不找政府找协会
借鉴律师、注册会计师"业必归会"的制度,《医疗条例》也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的"业必归会"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将部分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医疗行业组织承担,,即深圳市医师协会。
变化5
"医闹"、"号贩子"要更小心了
《医疗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变化6
医疗机构在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上将"同名"
《医疗条例》明确规定,应当按照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即直接以"深圳**医院"的名称进行主体资格登记,从而彻底解决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校对】叶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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