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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钱啦!日前,《惠州市区中心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根据《方案》,惠州将对市区中心区(含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历年来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进行首次分配。此次增值收益分配共涉及约37.5万个单元户,总分配金额约2.29亿元。
首次分配维修资金增值收益
今年10月份,市政府官网就发布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惠州住宅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办法》,住宅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按年度分配,并存入业主个人账户。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杨文祥介绍,截至11月30日,全市缴存的住房维修资金超过60亿元,其中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的有约26.8亿元。此次出炉的《方案》,正是《办法》出台后的首次分配执行,“是我市首次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进行分配”。
《方案》中介绍,此次分配的时间段为2003年10月始至2016年9月30日止所有维修资金综合收益。杨文祥介绍,之所以从2003年10月开始计算,是因为惠州在2003年9月才开始建立维修资金监管制度,而首笔维修资金在当年10月才开始归集。
此次收益一次性全部分配到户
《方案》中提到,2009年开始市区中心区维修资金主要是通过转存定期方式实现增值收益,所以维修资金综合收益由定期利息和活期利息两部分构成。2003年10月至2016年9月30日止共计综合收益约2.29亿元。届时,这2.29亿元将一次性全部分配到期间对应房屋分户账(单元户),且不留任何必要管理费用。
此前出台的《办法》提到“留10%必要管理费用”,为何此次无需留?杨文祥解释,《办法》公布是在今年10月份,而此次分配的是到今年9月30日,“简单来说分配的是《办法》出台之前的,所以把全部增值收益都分配给业主是合情合理的。”不过杨文祥介绍,下次分配则需根据《办法》留10%必要管理费用。
据悉,此次涉及的分配单元户数约37.5万,分配时按一个单元户计算收益。不过这其中有20户是未转实,涉及金额合计约233.75万元。即2008年之前,有20个规模较小的小区按国家当时政策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所归集的维修资金,目前还是整笔钱存在银行一个账户里,未分到相应的单元户。原因是开发建设单位难以找到,无法提供对应的单元户。
释疑
收益分配怎么算?
《方案》中介绍,收益分配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计算各单元户积数和收益。《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某一时间内累计积数计算法:按某一指定的起止时间内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作为累计积数乘以日综合收益率计算利息(收益)的方法;第三款:计算公式:1.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合计数,2.日综合收益率=年综合收益率/365天=当年增值收益/本年累计积数,3.业主个人账户存储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综合收益率。
如何分配收益?
《方案》中提到,因维修资金综合收益必须借助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才能完成,而该系统是2014年10月1日建成上线运行,各银行才将维修资金数据迁移到系统。在此之前,维修资金归集银行有的已按活期利息计息到相应的单元账户,有的没有,故为使分配公平合理,维修资金综合收益拟分两阶段实现分配。
第一阶段:系统上线前,全部单元户按活期利息计算收益一次,归集银行已计付的不重计;计算时点为2014年9月30日。第二阶段:系统上线后,综合收益减去第一阶段分配后剩余部分,全部分配到约37.5万个单元账户,计算时点为2016年9月30日。
《方案》提及,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分配。杨文祥介绍,将在下月底前完成分配,以后原则上一年分配一次。届时,分配的增值收益将直接转存入业主的维修金账户滚存使用,市民可以登录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查看自己的账户。
【来源】东江时报
【记者】朱丽婷
【通讯员】杨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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