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拟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用水每吨上调0.13元

河源日报 2016-12-29 11:08

日前,河源东源县召开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价格调整听证会。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2016年底前,县城及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污水处理费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为此,东源县发改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东源县城污水处理费标准价格调整方案,具体调整方案有两个。方案一为:居民用水由原来按实际用水量每吨0.72元提高到每吨0.85元;非居民(既经营、生产)用水:由原来按实际用水量每吨0.72元提高到每吨1.2元;调整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综合平均价从原来按实际用水量每吨0.72元调整为每吨1.025元。方案二为:居民用水由原来按实际用水量每吨0.72元提高到每吨0.9元;非居民(既经营、生产)用水由原来按实际用水量每吨0.72元提高到每吨1.25元;调整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综合平均价从原来按实际用水量每吨0.72元调整为每吨1.075元。

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听证代表们纷纷认为第一方案科学合理,一致表决选择第一方案的调整价格。

据了解,此次听证报告结果将经过整理收集后上传县政府审查同意,将以县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并在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进行价格公示,确保拟调整后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于2017年1月起执行。


编辑 李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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