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名记|不想买到有问题的盐?赶紧看看广东“盐改”新内容

南方+ 记者 2016-12-28 17:43

2017年1月1日起,我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将正式实施。为确保食盐市场稳定,日前,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食盐零售价格行为的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禁止经营者的7类价格违法行为,包括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食盐市场价格,造成食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公告》要求,改革后,全省经营者销售食盐时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需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食盐是无差别覆盖的特殊商品,食盐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让改革惠及全社会,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我国决定对盐业进行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除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还取消了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按照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精神要求,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食盐市场经营管理的通告》、《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食盐监测制度。此外,价格异动处置预案还将于近期出台,以加强行业监管,保障群众食盐安全。

从2017年1月1日改革之日起,我省将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食盐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据了解,目前,已在我省备案的盐业企业78家,有1090个品种将进入广东食盐市场。我省将确保稳定食盐市场价格秩序,规范食盐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障食盐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

【实习生】吴雨伦

【校对】梁永忠

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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