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党委法律顾问制度

惠州日报 2016-12-27 18:33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日前获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惠州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将迈上一个更高台阶。

《条例》起草是一项庞大、繁杂、系统的工程,市委常委会法律顾问之一、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春和为市委常委会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参考,使得这部法律中的法律问题更加严谨。

今年惠州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党委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市委、11个市直党委部门、7个县(区)党委、75个镇(乡、街)党委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基本实现了党委法律顾问全覆盖,提前两个月完成“全覆盖”目标。

可以说,惠州的党委法律顾问制度起步早、推进快、效果好。而像曹春和一样的党委法律顾问,也成为各级地方党委的好参谋、好助手。

市委主动邀请法律顾问为立法“把关”

从开始筹备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起草工作起,市人大常委会便组成了由大批专家参与的工作组,并组织开展大量的调研、论证等工作。在《条例》草案形成拟提交市委征求意见时,曹春和与他的团队“出场”了。

“当时《条例》只是一套草案,还需仔细‘打磨’,市委领导对这一问题不回避,主动邀请法律顾问‘把关’,希望从《条例》的内容以及可行性等方面,听到更多的法律意见建议作为参考。而我作为市委常委会的法律顾问,第一时间接到了任务。这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于法律顾问制度的高度重视,对于我这个法律顾问的充分信任。”曹春和向记者介绍说。

曹春和迅速组织律师团队对 《条例》草案进行了全面研究,从条文的条、款、项设置到具体规定,甚至标点符号也认真研究。经过几天的反复论证,最终形成法律意见书,上报市委常委会。其中部分建议被市委常委会采纳。

择优聘任党委法律顾问每届聘期最少1年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分别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等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其中对党委法律顾问制度作出系统谋划和设计。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完善各级党委(党组)议事和决策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各级党委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委审时度势,迅速启动该项工作,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全面加快推进。

包括曹春和在内,全市所有党委法律顾问均具有党员身份,且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从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同时,他们专业能力突出,业务水平较高,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

可以说,惠州的党委法律顾问均是律师中的精英,全部由聘任单位择优聘任。市级聘任人数为2人、县(区)级为2至3人、镇(街)级1至2人,每届聘期最少1年。

法律顾问有助于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择郡作为大亚湾区委法律顾问,他也是律师团队成员之一,也参加了《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论证工作。

被聘任为大亚湾区委法律顾问后,杨择郡与其他法律顾问共同担负起多项职责:对区委将要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供区委决策参考;对党委或党委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性、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或建议,供制定部门决策参考;对重大法律问题和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法律分析,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党内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开展法律知识、法律理念的教育培训工作,等等。

归根结底,法律顾问有助于提高党委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党能力,是提升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智囊团”;顺应、契合了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是法治惠州建设的“助推器”;彰显了市委依法执政的决心。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林进宽 钟婉静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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