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韶关两地公积金可互贷 首套房首付均最低两成
继广清公积金业务实现互贷后
清远、韶关两地市民
异地购房也可使用缴存地公积金贷款了
22日上午,清远、韶关两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清韶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即日起,两地市民异地购房可使用缴存地公积金贷款。根据互贷协议,凡在清远和韶关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对方城市有购房需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当地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
签约仪式现场。图片来源:南方网
两地公积金政策最大的差异
在贷款额度方面
1
韶关
一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夫妻二人(在市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夫妻二人(在县区)最高可申请40万元三类贷款额度。
2
清远
同样标准的员工不仅要考虑购买住房面积的大小,还有公积金余额倍数的限制。
例如A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余额为5000元,个人购买一套120平的首套自住房。A职工在清远可申请的公积金额度为余额的8倍,即4万元;在韶关可申请的最大额度为30万元。
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1、职工单个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职工二人(含)以上共同申请,在本市市区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本市辖属县(市)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1、购买住房面积90方(含90方)以下,一人可贷40万,夫妻双方可贷50万;
2、购买90方以上144方以下,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一人可贷不超过4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50万;
3、购买144方以上,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一人可贷不超过4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50万;
4、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一人可贷不超过4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50万。
清远市前11月公积金贷款额增长50%
未来将进一步扩大互贷范围
去年7月,清远市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帮扶协议,在取得“南融”广州的成功经验后,市公积金中心继续“北拓”韶关,开展新一轮向外延伸合作。
市公积金供中心主任肖宁强调,“此次清远韶关签订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有利于推动两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和流通率,有效发挥公积金保障性、福利性、互助性等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
肖宁透露,今年1-11月,市公积金中心共放出贷款15.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他还表示,未来随着公积金互贷范围进一步扩大,清远市有意向同佛山、肇庆等地签订公积金互贷业务。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国红认为,此次两市合作,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中形成联动发展。“虽然韶关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更加宽松,但清远的房价更为优惠,互贷协议签订后,将吸引不少在清的韶关人购房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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