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韶关两地公积金可互贷 首套房首付均最低两成

南方日报 2016-12-23 10:45

12月22日,清远与韶关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订清韶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这是继与广州签订公积金互贷协议后,清远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两地最高贷款额度不同首套房首付比例均最低两成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的重大举措,打响两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攻坚战、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和流通率,有效发挥公积金保障性、福利性、互助性等社会效益,清远韶关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互贷业务。

根据清韶住房公积金互贷规定,韶关缴存职工在清远贷款购房的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清远缴存职工在韶关贷款购房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二人(含)以上共同申请,在韶关市市区购买住房,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韶关市辖属县(市)购买住房,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此外,在首付问题上,两地均规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而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在清远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韶关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60%。

今年前11月贷出15.5亿元,存贷比为91%

继去年7月,广清公积金互贷项目正式启动后,清远韶关签订了互贷项目协议,未来将大幅度增加市民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需求,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是否能承受住这部分增量需求?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11月中心已贷出15.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0%。目前,存贷比率为91%。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肖宁介绍,广清公积金互贷项目启动后,伴随着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置业增加,广清两地公积金贷款率已经出现增长。随着清韶互贷项目协议的签订,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也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他表示,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银行签订了流动性资金借款协议,额度为4.2亿,作为补充资金,保证公积金贷款资金充足。同时,中心会加强与住建部门、银行的沟通,不断加强风险防范。

此外,肖宁透露,下一步,在清远把握广清一体化、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建设的战略实施机遇的背景下,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把互贷项目延伸到周边城市,乃至全省。

【记者】戚莹莹

编辑 刘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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