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苦?“老赖”拖欠借款潜逃18年,回韶关当晚被抓
23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执行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100名“老赖”名单,这些失信“老赖”在就业、享受补贴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消费方面将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韶关中院通过采取反规避执行等措施,今年1月至11月,韶关全市法院共将3106人(次)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各种方式公开曝光被执行人720人次;两级法院共对156名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对12名被执行人采取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措施;全市法院已全面上线运行最高法院建成的、覆盖工商登记、车辆登记和全国3000多家金融机构的财产查控系统,该院也与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了信息共享,不出办公室便能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一步提高了执行财产的查控效率。
涉民生执行案件得到了较好地推进。1-11月,韶关两级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700余宗,执结标的5700多万元,执行到位标的近3000万元。就在12月中旬开始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乳源日前举行了执行案款发放活动,其中发放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执行案款近20万元;韶关中院在近日执行的一宗拖欠工程款的案件中,涉及施工方拖欠的民工工资达两百余万元,执行法官在收案后三天内先后赴乳源、广州执行,最终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在涉民生案件执行过程中,韶关市法院加大了救助力度,1-11月,两级法院共为166名当事人发放了执行救助款259.53万元,其中中院发放了74万元。
另据介绍,今年下半年以来,韶关市两级法院均在互联网上搭建了自己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拍效果明显。韶关中院院在处置一股权拍卖时,该拍卖历经800余次出价,最后评估价300多万元的标的以1200多万元成交,从而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解决执行难工作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失信名单显神威
新丰法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罗发稳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罗发稳长期在外打工,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新丰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情况时发现其长期在广州市打工,但具体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不明,经过财产排查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6年4月,新丰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罗发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罗发稳感觉到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处处受到限制,最后主动前来法院履行了此前应当支付的抚养费,并表示今后将按时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案例二: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终受罚
曲江法院立案执行的刘宏生与李文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曲江法院经调查获悉被执行人李文桥挂靠江西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承包了韶关市省道S251线曲江小坑至翁源连新段路面改造工程,李文桥在上述两公司有工程款收入,遂作出裁定对该收入予以扣留,并向该两公司发出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该两公司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未按通知履行义务而陆续将被执行人李文桥的300余万元的应收款擅自支付给李文桥。曲江法院遂拟决定对该公司负责人实施拘留措施,该负责人当天即向法院交付了50万元,并保证30天内付清余款。针对上述两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曲江法院作出罚款决定,对该两公司分别罚款5万元。之后,该两公司追回了相应的款项,案件涉及的执行款和罚款均顺利执行到位。
案例三:案外人拒绝腾房,移送追刑解问题
韶关中院在执行雷某祁申请执行余世荣等人合伙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余世荣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时,案外人余晚莲认为该财产为其母亲的遗产,其也有份额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了其异议,余晚莲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执行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成功拍卖。为交付房产,执行法院通知余晚莲腾房,并依法发出了腾房公告。余晚莲仍以其对该房产享有权利及应保障其居住权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异议经执行法院及上级法院审查后予以驳回,但其仍拒绝搬迁。经执行法院调查,其母亲名下有较多房产出租给他人经营餐饮业,申请执行人也为其承租了相应的住房给其周转居住。经多次做其思想工作未果,执行法院依法对其予以罚款,但其仍拒搬迁腾房。执行法院依据关于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其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面对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及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余晚莲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最后主动搬迁腾出了该房,该案的执行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案例四:老赖玩失踪,公安布控难逃法网
2016年初,浈江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90多名农民工100余万元的欠薪执行案件,经财产调查,未能发现被执行单位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涉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江某下落不明,而知情者反映涉案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为推进案件的执行,浈江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控涉案单位的负责人刘某、江某。3月11日下午17时,江某在清远连州被当地公安机关临时控制,3月12日晚,刘某在广州花都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浈江法院接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当即赶往当地将被涉案人员带回韶关并实施司法拘留。在押解回韶关的路上时,江某、刘某通知了相关的人员,次日即分别将95万多元和5万多元付至执行法院的执行款账户上,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五:恶意逃避执行,触犯刑律追悔莫及
曲江法院立案执行的黎秋香与刘尚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在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刘尚章不仅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而且还偷偷将其份额内的征地款44723.70元交由其家人领取后隐匿起来。经法院多次教育仍拒绝交出该款履行义务,在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后仍拒绝履行。申请执行人作为家中唯一劳动力,交通事故致使其劳动能力受到极大的损害,虽然已办低保,但生活仍难以维继。鉴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并转移财产,经导致法院生效的判决不能执行,经司法拘留后仍拒绝履行,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曲江法院依法于2016年7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追逃将其缉拿归案,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拘留所内的被执行人刘尚章此时是追悔莫及。
【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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