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意见出台:诈骗老人和学生从重处罚
还是需要将更多目光投向源头治理,把一个个制度的窟窿堵上,电信运营商、银行、网站等相关责任主体筑牢“信息防火墙”,才能给公众一个清静、安全的电信网络环境。
文∣萧冲
不少人都为每天不断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感到烦恼,而其中不少就暗藏着电信网络诈骗的危险陷阱。社会公众多年对电信网络诈骗积累的不满,最终在今年的徐玉玉事件上集中爆发——以一个花样少女生命的代价,将这一社会问题推向舆论聚焦的风口浪尖,并使背后有关监管部门、运营商、银行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及其制度漏洞得以高亮曝光。
面对如此形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
通读这份《意见》,一个字就能抓住全文的关键:严。对于以单次小额诈骗规避打击、追求“薄利多销”的,这次明确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对利欲熏心而挑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弱势群体下手的,这次规定酌情从重处罚;即使犯罪数额难以查证的,如果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或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同样可以定罪处罚……条条都直指过去打击电信诈骗上的漏洞。
为什么要这么严?电信网络诈骗在国内如此猖獗、屡禁不止的症结,就在于犯罪的收益与成本完全不成比例。
过去几年,面对电信网络诈骗这种新型犯罪,通信、金融与法律上的反应滞后,首先就给了犯罪分子趁虚而入的机会。此前,不少金融领域曾存在管理漏洞和问题,大量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作案;一些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导致财会人员上当受骗,出现巨大损失;在电信运营商方面,落实实名制“不实”,还出现了“骗子专用段号”,改号电话满天飞;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伴随网络发展出现的许多新事物在法律责任上界定不明,造成实践中难以触及犯罪上下游的灰色产业。加之各部门之间由于体制上的条块分割造成信息壁垒,对关键信息吝啬分享,更易导致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这种跨领域、跨地域犯罪上力不从心。
不断翻新的手法和快速蔓延的态势,也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一本万利”的注脚。从目前已经破获的案件来看,一些犯罪分子即使曾被打击过,出狱之后仍然抵御不了暴利的诱惑而“重操旧业”;还有的重点地区的老百姓,居然因为来钱快,还正儿八经将电信诈骗当成“致富”捷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当前,我国的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在内容形成复杂分工,还有人对骗术“勤奋钻研”,甚至组成地域性的职业犯罪群体,形成“诈骗村”。暴利如此,不提高其犯罪成本如何杜绝?
“严起来”的“法律补丁”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但这依然还仅仅只是开始。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不光是公检法三家的事情,恰恰相反,司法机关只能在末端补救正义,待其介入时犯罪已是既成事实。根本上说,还是需要将更多目光投向源头治理,把一个个制度的窟窿堵上,电信运营商、银行、网站等相关责任主体筑牢“信息防火墙”,才能给公众一个清静、安全的电信网络环境。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严打电信诈骗,不能光靠司法机关在末端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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