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韶关清远两地公积金可互贷,首套房首付最低两成

南方+ 记者 2016-12-22 18:52

12月22日,清远与韶关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订清韶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这是继与广州签订公积金互贷协议后,清远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21日签署的两市公积金互贷政策,韶关缴存职工在清远贷款购房的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清远缴存职工在韶关贷款购房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30万元。二人(含)以上共同申请,在韶关市市区购买住房,最高50万元;在韶关市辖属县(市)购买住房,最高40万元。

在首付问题上,两地均规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而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在清远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在韶关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60%。

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肖宁表示,下一步,在把握广清一体化、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建设的战略实施机遇背景下,中心将把互贷项目延伸到佛山、肇庆,乃至全省。

【记者】戚莹莹

【通讯员】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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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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