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贴了500张伪造罚单骗扫码,却因制作太假零入账
昨天上午,浙江象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43名被告人通过虚构假冒藏品价值、有积分可以兑换、后期会回收拍卖等方式,向全国多个省市的1700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骗得人民币610余万元。由于被告人数众多,象山法院将法庭搬到了象山体育馆。
陌生的法庭
被告人数众多,法院在体育馆设立临时法庭
昨天上午9点,记者来到象山,得知此次庭审并不在法院内的审判庭,而是搬到了象山体育馆。
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该案被告人数众多,受害方及被告方家属也非常多,甚至连辩护律师都有近40位,所以经过多方面考虑,就把这次的庭审设在容纳量更大的体育馆了。
临时法庭一开门,许多旁听人员就涌进了法庭。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近40位辩护律师坐在法官左侧,43名被告人依次排列站立。据了解,这些被告人大多为80、90后,最小的年仅19岁;文化程度整体偏低,多数处于高中以下学历并且就业状态均为无业。
熟悉的骗术
“传世玉碗”玻璃做的,“熊猫金币”铜做的
去年10月,上海的朱先生接到一个电话,来电的正是刚卖给他两套纪念品的沈某。
沈某说,有位周老板想买8套“百年银元”,可这周老板既不是公司会员,也不是自己客户,不能直接交易。
沈某给朱先生出了个主意,朱先生先以会员价购买8套“百年银元”,再以高价转手给周老板,这么一来,朱先生赚了差价,自己也能提高业绩。
朱先生一琢磨,觉得这个办法挺好,这时,“周老板”又来了电话,请求朱先生帮帮忙。
朱先生信了,因为自己手头上正好有两套“百年银元”,于是,就从沈某处又买了6套,花了10万元。
当朱先生如期收到6套“百年银元”后,再联系阔气的“周老板”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事实上,这一切,都是沈某和“周老板”的扮演者郑某合谋的骗局。
去年11月,山东的陈某也掉进了同样骗局,花近10万元买了5套“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银钞”、3套“冬奥会玉玺”、1套“熊猫金币”。
事后,经鉴定,这些所谓“银钞”、“金币”、“玉玺”都是铜、锌、铁、玻璃等材料制作而成,顶多不过百元而已。
诈骗模式被多次复制,多名老员工跳槽单干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称,2015年5月,被告人陈某对外以虚假的“上海江南国际藏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非法获取的客户资料,雇用话务员向客户虚构假冒藏品价值、有积分可以兑换、后期会回收拍卖等内容,实施诈骗。
诈骗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作为老板,负责出资和低价购进假冒藏品、搜集客户信息资料,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徐某作为主管负责话务员培训及业绩考核等,周某等被告人作为话务员负责拨打电话推销产品,共计诈骗金额390余万。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离开陈某诈骗团伙,招募被告人张文某、史某做主管,招募被告人张从某等作为话务员,以相同方式实施诈骗,共计诈骗金额94万余元。
2015年9月,被告人刘某离开陈某诈骗团伙,与被告人钟某、张文某商定按照陈某团伙的诈骗方式实施诈骗,三人共同出资,约定分工及分成比例,招募被告人苏某等作为话务员,以相同手段,推销“抗战大阅兵胜利70周年纪念银钞”“百年银元”“吉猴献福”等假藏品,共计诈骗金额100余万元。
2015年10月,被告人沈某离开陈某诈骗团伙,与被告人郑某商定按照陈某团伙的诈骗方式实施诈骗,两人约定共同出资、利润均分,招募被告人袁某等作为话务员,以同样手段,推销“抗战大阅兵胜利70周年纪念银钞”“徐悲鸿百年巨匠”“熊猫金币”等假藏品,共计诈骗金额25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向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庭审正在进行。因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预计开庭时间为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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