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检查非煤矿山及地质安全生产 消除隐患强化安全意识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为推动各地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近期印发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报要求,国务院安委办近日派出多个暗查暗访组,分赴黑龙江、辽宁、云南、贵州、四川、陕西、河南、湖北等重点产煤省份,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此次暗查暗访情况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上述地区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问题突出。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永荣煤矿无视县安全监管局限期整改指令,冒险组织生产。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海林煤矿已纳入2016年去产能关闭计划,违规设置“回撤期”,违规组织生产,并故意爆破破坏进入违规生产区域的巷道逃避检查,仅12月1日早班就生产煤炭约200吨。云南省昭通市大水吸煤矿自2014年开始停产整顿,2015和2016年间不同程度违规组织生产。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金竹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竹园煤矿在未经复工复产验收,停产整改期间违法、超能力组织生产。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大梁湾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合法手续(项目还未核准)违法组织建设、生产。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红宣煤矿、红岩煤矿停产矿井矿区范围内发现一无证非法矿井,平硐开掘,主要运输巷已达约3000米,已经形成系统,井下装备配套齐全。
二是小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存在大量安全隐患。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永荣煤矿,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万兴源煤矿、龙起煤矿、恒大煤矿,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麻塘煤矿、新厂煤矿,大理州弥渡县永武煤矿和祥云县明珍煤矿、蓝华煤矿,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双达煤矿、旺隆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大山乌煤矿,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刁林沟煤矿,河南省郑州市新密义兴煤矿、翟沟煤矿,辽宁省丹东市凤城鑫宏矿业有限公司、源恒矿业有限公司、新开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恒瑞源煤炭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州新场娅煤矿和建阳煤矿等,均存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检测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部分煤矿提升和运输设备保护装置缺少或失效,存在严重事故隐患;部分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存在串联通风现象;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部分煤矿在无监控系统、无人员定位系统、无机械通风情况下派工人下井进行维护作业;部分煤矿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严重不到位。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煤管局、公安分局对仅有293米巷道维修工程的海林煤矿,批准并发售雷管10000发、炸药5000公斤,为该矿违规组织生产提供了便利条件。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相关政府部门超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给大石堡煤矿下达电煤任务,直接导致该矿为保任务超能力组织生产。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政府于2016年6月3日,责令大梁湾煤矿停止建设,严格限电措施,并要求驻矿人员24小时驻守,全程监督煤矿停产停建情况,12月7日暗访组抽查时,该矿没有驻矿安全监管员,有关部门也未采取限电措施,该矿违法生产的煤炭还获得政府发的煤管票,正常进入市场销售,仅12月7日该矿销售煤炭963.04吨。
通报强调,从抽查发现的问题看,一些产煤地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煤矿事故隐患普遍存在、随处可见,反映出这些地区在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之后,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再动员再部署之后,仍没有真正重视起来、警醒起来。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办再次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加强重点整治,严查“五假五超”。对于煤矿“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仍然组织生产的“五假五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执法,责令停产整顿,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抓紧督促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责任,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致灾因素排查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和水害防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坚决停产停工进行全面彻底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允许生产。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及时查处、曝光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1号)等近期下发的一系列通知通报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逐矿落实盯守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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