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自来水价格元旦起调整,综合水价上调0.1元/m³

韶关日报 2016-12-19 09:15

记者昨日从韶关市发改局获悉,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同意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日前,韶关市发改局决定调整市区(不含曲江区,下同)自来水价格。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市区水资源费由现行的0.12元/m³调整到0.20元/m³,确认市区自来水综合水价由现行1.89元/m³调整到1.99元/m³(含税,内含水资源费0.20元/m³),调整后的市区分类水价具体为: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30m³/月·户及以下)1.68元/m³,第二阶梯(31m³-38m³/月·户)2.52元/m³,第三阶梯(39m³/月·户以上)5.04元/m³,合表用户1.93/m³。

非居民生活用水2.48/m³。

特种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1.93/m³,特种经营用水5.20/m³。由于停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吨0.1512元,居民生活用水虽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增加了0.10元(取整数)的水资源费,但实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还降低了5分钱。

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市区自来水价调整后,继续实施市区低收入居民用水户的优惠水价政策。对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并经市民政局核定的低收入群众用水户,用水量在15m³/月·户及以内的按1.00元/m³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1.68元/m³计收。

据悉,调整后的韶关市区自来水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即从2017年2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其它水价格政策仍按韶市发改价格〔2015〕5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魏生革

【通讯员】罗哲月

编辑 李幔
点击展开全文
继续阅读
评论
提交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