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孩子上学你放心吗?九部门联合整治的校园暴力为何又上新闻?

综合 2016-12-10 18:44

近日,一北京家长爆料,就读于中关村二小的儿子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这件事的发生,距离九部门联合发文整治校园暴力过去还不到一个月。

北京中关村第二小学一位家长在网上发文,称孩子长期遭到同班同学的霸凌,11月24日更是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擦过屎尿的纸洒了孩子一身。事发后,孩子出现失眠、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经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家长随后向学校及海淀区教委反映。

10日上午,中关村第二小学发布声明称,从事发到现在,学校一直在积极努力协调,并将持续努力,力争达到多方认可的结果。海淀区教委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教委已获知“中关村二小校园霸凌”一事,目前正在了解和处理中。但学校的回应并没有被网友买账。而且针对此条微博的评论已被关闭。不少网友批声明无诚意。

类似事件频发,校园暴力到底为何能如此“野蛮生长”?

11月29日,江苏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生从一名13岁女生的胃里成功取出一根长约4厘米的铁钉,这根铁钉已经刺破了小轩的胃壁。据悉,女孩是在学校被同学欺负,逼迫吞下铁钉。

11月24日,甘肃省一中专学校的学生宿舍内,15岁的张华斌因室友姜城(16岁)不肯帮他接热水泡面,便伙同另一位16岁的室友姜虎先后两次对姜诚进行殴打。

北京一中学初三女生小丽(化名)拍照时拍到了该校高一女生若若(化名)的身影,在删除照片并道歉之后,小丽被若若纠集来的30多人轮番扇耳光。11月23日,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打人者刘某、邬某、贾某3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及7个月。

6月,山东淄博一高中学校学生李某为报复同学王某,竟从另外一所高中学校喊来初中时的同学,三四个人一起将王某鼻梁打骨折。

5月济南历城区某中学初二女生雯雯,因为跟同班一个男同学多说了一会儿话,就被该男生的女友喊来俩同伴扇了耳光,还被逼说自己是狐狸精。

4月22日晚,有网友在qq、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发布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为数名女生掌掴一名女生。在不到100秒的视频中,女生被掌掴32次,其间一直没有反抗。

3月5日,安徽省黄山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一位高三女生发表长微博:因自己是同性恋被班上三位男同学下春药,随后女生父母要报警,而三位主谋男生却继续威胁要用砒霜下毒。

1月11日,两段共长达3分钟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里疯转,在视频中,一名女生在宿舍角落里遭到数名女生持续捏脸、打耳光、扯头发,甚至是砸椅子。施暴及围观女生竟然时不时哄笑奚落,并且满嘴脏话,一位围观者还进行了拍摄。

……

今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今年11月份教育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在加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大背景下,还有学校对校园欺凌现象如此冷漠与麻木,这透露出学校责任的缺失。

在此次事件中,北京中关村二小及欺凌同学的学生家长对此事的回应值得注意。被欺凌学生家长称,当受欺负孩子到学校了解情况时,老师对此的回应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对于家长希望学校保护孩子不受二次伤害,处理施暴的孩子等正当要求,学校并不予以正面回应,而欺凌同学的学生家长的反应,似乎对此也很不以为意。

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家长是监护人,孩子对同学实施欺凌,家长负有监护责任,比如施暴孩子鹏鹏的母亲称鹏鹏没有主观意识,言下之意还认为这不是一种欺凌。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偏袒,这是在纵容孩子,让家长对孩子的不当行为负责,也是要家长加强监护责任,让犯错的未成年人尽快改正错误。对孩子纵容,不仅容易让孩子伤害他人、危害社会,也是对自己孩子的不负责任。况且受到欺凌的孩子由此受到了屈辱与伤害,其家长有权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家长进行追责,如索取一定的经济赔偿等等,后者要对此承担相应责任。而这一事件中,学校及当地教委对于家长反映的校园欺凌现象处置不力、不够重视,也有失职嫌疑,这也将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纵容”。

制度的生命和权威在于真正落地执行。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一些地方和部门各种制度出台了不少,但制度执行却不到位,有的制度甚至被束之高阁,成为“摆设”。必须看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只是一份对拒绝校园欺凌的具有指导性和要求性的顶层设计,具体如何落实好,各地各部门还有必要依据这份文件进行更加细化的操作性强的相应安排。

例如《意见》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就落实这一条来看,就有很多工作要做好。比如具体谁来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进行矫治?不同的矫治主体的分类标准是什么?学校是否有必要安排专人(专门机构)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现实运用有哪些?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中的“专门学校”是什么学校?就目前来看,专门学校相当缺位。

又例如,《意见》要求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等。这项工作任务主要在公安机关。设立警务室以及投入警力巡逻防控都需要相应的财政安排,如何通过细化的考核机制确保地方政府落实这一点?等等。

总而言之,要从教育预防、依法惩戒、综合治理等方面规避校园欺凌现象出现,需要各地各单位全面落实《意见》精神,教育、综治、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媒体等单位依照《意见》思路,通力协作,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出相关配套制度和举措,通过健全的制度和扎实的执行力,将校园欺凌事件压至最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防治校园暴力现象,最难于“最后一公里”。对此,要进行综合治理,要从学校、家庭到全社会,都能重视校园欺凌现象的严重性,尽好各方责任,这样才能避免校园暴力在各方纵容下“野蛮生长”。

【综合】洪鑫

【来源】部分内容综合自北青网、中国新闻周刊等

编辑 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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