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校园暴力,专家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央视新闻  2016-11-12 14:55

教育部等九部门日前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今年2月,湖北孝感河口镇中学一女学生放学后在教室殴打同学

打耳光、脱衣、揪头发…近年来各种校园暴力事件引关注,今年两会时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出台校园反暴力法,李克强总理也曾在6月份作重要批示表示,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要求教育部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此次印发的《意见》具体有什么样的要求和措施?专业人士又如何看呢?

《意见》:要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

《意见》指出,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意见》强调,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意见》:依法处置校园暴力 成年人挑唆犯罪的从重惩处

《意见》强调,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意见》同时强调,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意见》:各地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意见》也强调,要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避免家长对孩子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全社会要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

司法专家:《意见》强调应增强学生对欺凌与暴力的免疫力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姚建龙指出,《意见》从“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三个方面对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更加专业、细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强调学生不是防治的对象而是主体,应当增强学生对欺凌与暴力的免疫力。

姚建龙还表示,《意见》采用了“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提法,这一方面突出了对暴力性学生欺凌的特别关注,另一方面也将中小学生实施的其他欺凌行为也纳入了防治的视野之中。

教育专家:建议修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范国睿表示,《意见》明确了多元主体的共同责任,学校、家庭以及各类社会机构等多元主体在内的全社会都应为中小学生创设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在对待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应对策略上,应当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

△资料图

范国睿同时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程斯辉认为,《意见》突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在预防学生欺凌中的作用。他呼吁要树立学校大安全管理观,保证学校安全视为“头等大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切实改变学校安全管理中“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热一阵冷一阵”等现象。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石中英则认为,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预示着校园人际关系特别是学生间关系的危机。要预防和解决学生欺凌行为,一项根本性的举措在于直面校园中师生关系、学生关系的现实问题,重建校园中的人际关系包括学生间的关系。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耿申则建议,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中心,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为举报和咨询者提供迅捷有效的服务。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社区和学校亦可尝试组建联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巡防小组,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干预,防止事件恶化。同时也应鼓励各相关社会团体积极介入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教育、专业干预和事后辅导工作。

编辑 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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