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185亿元!我国查处首宗医疗器械价格垄断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博 2016-12-07 15:07
2016年12月6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商标)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双方在庭审上围绕申请商标“滴滴滴滴滴滴”有无显著性进行了激烈辩论。该案是我国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以来,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将其旗下产品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滴滴滴滴滴滴”声音作为声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8类的电视播放、 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十项服务项目上,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申请商标为“滴滴滴滴滴滴”声音,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据此,作出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腾讯公司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依法由法官张剑、司品华和人民陪审员宋启才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