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事件的启示:慈善行业需要更多的“朝阳群众”

南方+ 2016-12-05 08:19

罗尔事件可能并不是慈善悲剧的最后一次,但如果我们还不觉醒和防范,我们就是下一个悲剧的制造者。

文|张映宇

罗尔事件,从一次爱心救助逐渐演变为一场全民讨伐,并非空穴来风。罗尔事件的发酵,既是一次对慈善公益的啪啪打脸,也是一次对公众爱心的无情嘲弄。为什么慈善总是被别有用心的人中饱私囊?我们在不断地追问良心、追问法律、追问环境的时候,是否也需要追问一下自己,为什么我们无意间成为了这次事件的一个助推人,又或者是一个冷漠的旁观者?很多时候,我们因为事不关己,所以高高挂起。但恰恰是这种旁观吃瓜的心态,让我们无形中成为了为虎作伥的无辜帮凶。

一个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除了早有预谋的始作俑者外,还有一些不明事理的热心群众。试想一下,如果身边多一些积极举报违法现象的“朝阳群众”,多一些熟知政策的专业人士,罗尔事件的结局或许会大不相同,谣言止于智者。

从早些年“慈善家张田”以慈善名义进行网络非法集资到安徽女子被狗咬谎称救人骗捐的虚假新闻,从今年安徽、吉林两地警方破获的“百万慈善”特大诈骗案到如今的罗尔事件,细细盘点慈善领域历年来的多个事件,由于热心“朝阳群众”和专业捐赠人的严重缺位,导致了慈善领域仍然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浑水摸鱼的人还有很多,一些个人利用虚假新闻非法敛财或者兜售悲惨榨取同情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法律固然是治根之本,但人祸的因素仍然不容小觑。如何杜绝人祸?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不仅要争做“朝阳群众”,还要努力成为专业捐赠人。

“朝阳群众”,是指北京朝阳区的群众,其身影随处可见,可能是商场超市里身穿制服的保安,也可能是臂戴红袖章身穿志愿服的老人,又或是遛弯买菜的平凡路人。无论是大到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星涉毒案件,还是小到路边猜瓜子诈骗的治安警情,都有“朝阳群众”积极举报的身影,因此“朝阳群众”又被戏称为继美国中情局、苏联克格勃、以色列摩萨德等世界王牌情报组织之后的又一“王牌组织”。慈善领域更需要这样的“朝阳群众”,《慈善法》第103条也赋予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慈善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权力。回想一下,如果没有身边人的扒墙和爆料,也许罗尔事件的真相还难以浮出水面,还可能会蒙蔽很多人。因此,净化社会风气,还给慈善一片净土,就需要我们人人争做“朝阳群众”,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积极行动,让身边不法分子、非法现象无处遁形。

罗尔事件还有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还要积极培育专业的捐赠人。为什么捐赠人还要专业?曹德旺2010年3月为西南大旱向扶贫基金会2亿元的捐赠就做出了表率。未来慈善监管和发展的利刃,一定离不开专业捐赠人的培养。《慈善法》对于捐赠人赋予了更多的监督权限,如对于捐赠财产使用的知情权、滥用捐赠财产的起诉权、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同意权,即使是归属于民事赠与的法律行为,赠与人也不同程度拥有这些权限,因此如果捐赠人或赠与人能够依法有效使用这些赋权,将对受赠人形成无形的威慑。但是现在很多捐赠人在捐赠后往往成为了甩手掌柜,这样自然就纵容了一些人的私欲膨胀。

罗尔事件可能并不是慈善悲剧的最后一次,但如果我们还不觉醒和防范,我们就是下一个悲剧的制造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系慈善人士

【原标题】罗尔事件的启示:慈善行业需要更多的“朝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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