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杨 2016-12-01 18:42
记者12月1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在全省加大力度查处“为官不为”的背景下,广州市今年来,强化“为官不为”问题治理的工作部署,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强化对“为官不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
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市共查处“为官不为”问题305个,责任追究429人,党纪政纪处分66人。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谈话提醒。今年前三季度,市委和市纪委主要领导共同约谈市辖区、市直单位、市管企业“一把手”7人次;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共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12778人次。
1月至10月,市纪委通报“为官不为”典型案例11个,曝光“为官不为”问题27个。
1日,省纪委又向记者披露了近期广州市纪委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经济发展办原主任梁伟强在2008年因征地补偿受贿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本应开除公职,但鳌头镇党委、镇政府未执行相关决定,只对其作降级处理。
谁承想,梁伟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度犯案,与他人合谋非法获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就此问题,前后两任镇党委书记陈鉴池、黄鉴洲,时任镇纪委书记李文芳,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从化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外四起案例如下:
一、增城区妇幼保健院时任院长刘小军因下属非法占用公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问题被追责。
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增城区妇幼保健院原出纳钟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编造虚假银行存款账单入账、盗用公章和非法使用银行支票等手法占用公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刘小军作为院长,在主管财务工作中没有依法履行领导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2016年3月,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纪委分别给予刘小军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花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原队长韩国雄、综合业务一科科长黄镇杰查控违法建设不力被问责。
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期间,群众多次投诉金花街辖区内大塘基8号之一违法建设问题,韩国雄、黄镇杰长期未组织调查处理,也未按时落实区政府针对相关违法建设作出的处理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金华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韩国雄、黄镇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4名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被追责。
2015年4至7月,广州先烈东路人行道修补维护项目施工期间,原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作为项目实施、监理责任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天河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纪委分别给予项目办负责人邱明、项目现场负责人郑楚绵、现场监理负责人叶俊锋党内警告处分,对现场管理人苏沛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四、白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赵英群、原副主任胡志军上报事业单位编制数严重失误被追责。
2013年2月,时任区编办副主任胡志军未经区编办主任赵英群同意,擅自更改上报数据,导致向市编办上报的2012年度区编制统计数与区自行核定数严重不符。 2014年8月,赵英群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报告,造成白云区事业编制数大幅减少,给编制调配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白云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赵英群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胡志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记者】赵杨
【校对】李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