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戴晓晓 2016-11-29 18:53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近日该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佛山市禅城区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永康(正处级)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冯永康在先后担任佛山市南海区环保局副局长、南海区丹灶镇镇委书记、佛山市南海区副区长、佛山市禅城区区委常委、佛山市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政府批文、土地项目“三旧”改造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4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648746元、港币13150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464000元的象牙工艺品,并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港币520000元。另外,冯永康未依照国家规定对其家庭财产进行申报,隐瞒境外存款新西兰币145万元、港币1000余万元及价值超过港币800万元的房屋一套。
【校对】李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