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2016-11-17 09:14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兼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原主任李俊夫(另案处理)的妻姐王译伟,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充当中间人角色,利用李俊夫的职务便利,帮助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爱民(另案处理)中标了3个保障房项目工程,之后收受陈爱民分三次贿送的款项共计1000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认定,王译伟的行为已构成共同受贿,故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妻姐“卖标”
充当中间人帮承包商中标保障房工程,约定五五分成
据广州中院审理查明,今年52岁的湖南籍女子王译伟,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兼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原主任李俊夫妻子的姐姐。2012年间,王译伟与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爱民商议,由她出面充当中间人与陈爱民合作,由李俊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爱民中标保障房工程。陈爱民中标后不参与施工,而是将中标的工程直接予以转卖,“卖标”后所得收益与王译伟五五分成。
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按上述约定,李俊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爱民挂靠的公司中标了“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萝岗中心城区(二期)、石丰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石丰路”项目和“萝岗中心城区(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六)”项目,陈爱民将中标的上述三个工程予以转卖,共获取“卖标费”人民币3200多万元,之后分三次将其中的1000万元贿送给被告人王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