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5 07:42
告别财政兜底,是地方政府走向自主发债的必然一步,走出这一步并不等于一甩了之,更细致而完善的机制必不可少。
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我国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预案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
预案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将风险级别划分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只要市县政府的一般或专项债务付息分别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的10%,就必须要进行财政重整。最受关注的是,预案明确了中央不救助原则,这就意味着一直被默认的中央政府信用背书和财政兜底,要取消了。
解决地方债危机的出路,在于建立起一个健康完善的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体系。地方政府在有科学的预算和独立评级机制的基础上自负盈亏,是必然要求,财政不兜底是必须踏出的一步,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财务自主。
地方债危机从爆发清理到今日的“收官季”,已是第六个年头了。据财政部的数据,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为17.18万亿元,包括到2014年末15.4万亿存量债务,以及近两年新增债券规模1.78万亿,其中并未包括被认定为政府不具偿还责任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而后者才是当年引发地方债危机的主因所在。以往,地方债界限模糊不清,以企业的躯壳为政府融资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造就了权责不分明的平台债,它们常年处在暗处游离于监管之外,酿成了地方债危机。在对存量债进行清理、厘清了债务归属之后,新预算法实施,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43号文”,明确强调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企业债务政府不偿还。然而,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2015年开始,银行将有限贷款放给有政府信用背书的城投等平台公司,类平台公司崛起,平台债又借尸还魂。于是,上周财政部再次重申,融资平台债务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