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玮
2016-11-03 03:00
深圳九成以上食品都来自外地,《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创设外地抽检制度。同时,为保证抽检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准确性,抽检样品将采用随机数表或者计算机技术选样、系统选样和随意选样方式选取。11月2日,记者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该条例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重在监管、责任和检测。有意见或建议者可于11月15日反馈至市人大法委邮箱:fzwyh@szrd.gov.cn。
“征求意见稿”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加强监督”为立法思路。由于深圳是食品输入型城市,抽样检验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最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督方式,“征求意见稿”此次将抽检分为“评价性抽检”和“监督性抽检”。其中,“监督性抽检”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风险监测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等七种情形的食品实施,具体包括:
“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风险监测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且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重点的食品”。
同时,为了保证抽检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准确性,还拟特别规定,在选取食品样品时,应选取来自不同经营主体以及能够代表深圳食品安全典型特征的食品样品,包括采用随机数表或者计算机技术选样、系统选样和随意选样方式选取食品样本。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拟创设食安监管部门和机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到长期供应深圳市场的外地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开展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抽检。
【校对】蓝淑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