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

江门日报 记者 周春锋  2016-07-25 08:26

7月22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新会区食安办于近日出台《关于新会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新会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指南》(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操作指南》),这是江门首个围绕农村集体聚餐出台的指导文件,对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意义重大。

《指导意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分级开展指导。凡一次性聚餐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由所在村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一次性聚餐人数在3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由属地镇级政府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会同属地镇级政府开展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3000以上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协调,会同基层监管所、属地政府及所属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驻点监督和指导。《指导意见》还对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经费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操作指南》对聚餐活动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和设施设备、食品原料采购及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健康培训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引导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和承办方把握好食品安全细节。

编辑 潘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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