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再出新规!在售楼盘未重新录入备案价将不能网签

南方+ 记者 周欢  2016-10-28 20:32

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惠州再出招。10月28日,惠州市发改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商品房价格申报监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惠州市房管局已于10月22日调整好预(销)售系统,所有需重新监制和不需重新监制价格的在售楼盘,都需在预(销)售系统及时录入监制价格。

从11月1日起,未重新录入监制价格的,将无法进行网签。同时,从11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际成交价低于监制价格10%的,将限网签功能。

重新申报价格不能超前三月网签加权平均价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重新申报监制的,需分别按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楼盘项目8月、9月、10月1-15日(以下简称”前三月”)的网签交易加权平均价(按照8月、9月、10月1-15日价格权重分别为1:2:7的原则计算出前三月加权平均价格),网签交易价格以房产局交易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具体来说,上月无交易的其权重归并入下一月计算,8月无交易的仅保留9、10月份权重,只有一个月有交易的可选择直接以该月数据作为平均价或归入前三月无交易类别处理。“该项目前三月无交易数据的,选取该项目所在区域3平方公里范围内3个在售项目前三月网签价格代替该楼盘网签价格进行监制。”该负责人说。

10月18日后重新备案的60天内不能调价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实际成交价低于监制价格10%将限网签功能的政策。不过,住宅、公寓以外的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受成交价不得低于监制价10%及两个月不得重新申报监制的限制,但需在预(销)售系统录入监制价格,且录入监制价格、现场公示价格等标价须与监制价格一致。

同时,还将严格执行价格申报监制时限。凡是2016年10月18日以后,重新办理价格申报监制的,60天内不予办理价格调整的申报监制。以价格部门完成申报监制之日起计。

该负责人介绍,将严格执行商品房申报监制公示工作。“价格部门完成楼盘项目价格申报监制后,需将楼盘申报监制办理情况在其网站上公布。”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将暂停网上签售功能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开发商不按照价格如实公示的,以及没有按惠市发改价﹝2016﹞98号文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由价格部门进行查处,房产管理部门暂停其网上签售功能,并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

该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如实按申报监制完善好惠州市商品房预(销)售系统有关房屋价格信息公示工作,公示的价格必须与申报监制完成后的价格保持一致,一旦发现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真实填报房屋价格的,将由价格部门进行查处,函告房产管理部门暂停其网上签售功能,并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

据了解,惠州价格主管部门将常态化加大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惠州市其他县区可参考该通知,制定具体的价格监制工作要求。

【校对】曹柏英

编辑 丁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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